港监 是什么意思
港监是“中华人民***和国***和国港务监督”的简称,其前身是:1965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交通部航政管理局,1989年更名为交通部港航监督局。
中华人民***和国港务监督(harbour supervision)是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港口事物管理的行政机关,设在中华人民***和国交通部。其主要职责是: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船舶、船员,签发证件,监督船舶进出港口,维护交通秩序,发布航海通告和航行警告,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处罚违章船舶和人员。它也是我国海洋环境的主管部门之一,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条例,行使一定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
1999年经国务院同意更名为中华人民***和国国家海事局,属于交通运输部下设机构,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设置直属海事局14个,业务上代管各省市地方海事局。海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八)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注: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之前,海事局仍继续以“中华人民***和国港务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