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砍手门的最终宣判

此案已于2013年2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吴天昊案法院判决:  郝升山、林忠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守佳无期徒刑、刘春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吴和举14年;杜夏鹃11年;张纯洁10年;仁术程8年;郝志鹏5年;申立仁5年;陈永哲5年;彭立刚5年;张也3年6个月;赵逊3年6个月;李慎龙3年。  中学生郝志鹏判了5年(郝志鹏的父亲死刑,母亲11年)。  =======================================  声明:本案一审判决消息,分别转自天涯和 百度贴吧并相互印证。转载此信息仅为传播资讯之目的,并不代表转载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