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8岁精神病砍死8岁男童,曾砍伤女同学,缓刑期内伤人会是死刑吗?

社会上的精神病患者伤人的事情并不少见,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农村,都经常会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将他们收容到定点医院强制进行统一治疗,但实际上很多家长由于心疼孩子,往往不愿意承认孩子的潜在的危险,从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对于已经成年的有精神病史的人更要担心,尤其是已经出现过暴力倾向和伤害事件的,且还在缓刑执行期内,再次出现砍人且致死,我认为家庭的监管责任很大。而至于是否会被判死刑,估计还得看案情调查以及相关的鉴定,主要是看作案时是否是精神病发作状态。

一、事件的新闻背景

近日,多家媒体都在报道四川省遂宁市发生的一起恶性案件。在8月12日,在船山区的某小区内,有一名18岁的男子尾随8岁男童进入电梯,然后将其残忍杀害。

据男童的家长说,这个孩子当时是去街道对面的同学家去玩,晚上7点多孩子说回来了,但是过了好几分钟都未见人,打电话也不接,于是就乘电梯下去找,没想到进电梯后全部都是血迹,孩子的眼镜还在电梯里,家长随即报警。警方随后在24楼找到了男童,全身被刺八九十刀。

嫌疑人此前也住在这个小区,母亲是开麻将室的,5月份才从这个小区搬走。但嫌疑人并不认识男童,为何选择对这个孩子作案让人无法理解。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该男子2019年在学校读书期间也曾砍伤过一名女同学,在2020年7月份才被判刑,但判的是缓刑,此次案发时还是在服刑期间。此人有精神病史,但是此次作案后该男子是自己打车去投案自首的。

二、缓刑期内杀人会被判死刑吗?

从本案的事实来看,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大,虽然是自首,但不足以减轻罪行。更何况现在还是处于缓刑的执行期,罪上加罪,我觉得是死罪难逃。但有一个问题就是该男子有精神病史,不排除其家属会提出该男子作案时是发病状态,这种情况就非常复杂了。

依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可见,该男子最终是否会被判处死刑,还是需要进一步对其进行鉴定的。不过从事后打车去警察局投案的情形来看,精神并非是失控状态,恐怕难逃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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