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案律师王飞为其发声,冤案的出现是什么导致的?
说到这个问题,就要明白当年的案件始末。
1993年10月24日,这天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无比平常的一天,可是在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却发生一件惨案,村里的两名男孩被人杀害后抛尸水库,同村的张玉环被警方作为嫌疑人带走调查。
在1993年11月3日、1993年11月4日,在警方的审讯过程中,张玉环分别做出两份承认自己杀人的笔录,但在1994年1月开庭审理过程中,张玉环当庭翻供,表示在警方审讯过程中,自身遭到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1995年1月许,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足,遂判决如下: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张玉环不认可该判决结果,遂提起上诉,同年3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驳回原判,发回重审。
2001年11月,被驳回的案件经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仍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第二次判决,判处死刑。经过三次审理,张玉环又一次提起了上诉。
2001年11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过一系列的上诉、重审、再上诉,终审结束之后的张玉环并没有放弃,经过多年的手写诉状,在家人的支持下向各个司法部门上诉。
这一拖就到了2017年8月,张玉环再一次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诉讼书。
2018年6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院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判决,宣布张玉环无罪。
审判长闭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绳,经查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原审认定被害人将张玉环手背抓伤所依据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仅能证明伤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提取到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张玉环的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地点、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对张玉环及其辩护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张玉环无罪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由此可以看出,当年的办案部门存在刑讯逼供的事实暂不明确,但当时的办案方法与现今相比差距颇大,在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直接定罪,这应该是此冤案形成的具体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