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界定是怎么样的?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主要方法有: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全部一次转入产品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于破损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
采用这种方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价值时,其最高单价和适用品种必须严格控制,否则会影响各期产品成本负担,以及影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防止损失浪费。
2、分期摊销法
分期摊销法是根据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预计使用期限计算的每月平均摊销额,将其价值分月摊入产品成本的方法。摊销期一般不应超过一年。这种方法适用于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多的低值易耗品。
3、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亦称五成摊销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先摊销其价值的50%(五成),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50%(扣除残值)的方法。
4、净值摊销法
净值摊销法是根据使用部门、单位当期结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净值和规定的月摊销率(一般为10%),计算每月摊销额而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