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丁香花园凶杀案怎么判的

凤阳县丁香花园凶杀案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人郭某某,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以杀人罪犯罪被判处死刑;游某某、蔡某某,因参与故意伤害被害人,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六年;贺某某因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依据刑法第七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五年;吴某某违反刑事责任豁免条款,依据刑法第九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