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刘勇同案都判多长时间

刘涌主要犯罪事实

一、组织、领导、参加、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1995年末,筹办百佳连锁店时,霸占双兴购物中心。

2.1997年4月,带人殴打并扎伤一人。

3.1997年8月,带人殴打沈阳盛京饭店经理翁玉珠。

4.1997年秋,指使手下殴打售烟户李玲等二人。

5.1998年2月25日,指使宋健飞等砍伤盛京饭店总经理刘燕等三人。

6.1998年4月20日,在迪厅跳舞与保安发生厮打。

7.1998年5月,指使宋健飞等划坏服装商刘志兰档口服装,砸坏试衣镜。

8.1998年9月,指使宋健飞等殴打周维杰。

9.1998年10月,指使手下殴打烟商刘慕林。

10.1998年10月20日,指使手下殴打烟商葛亮。

11.1998年10月30日,因纠纷指使手下刀刺周刚。

12.1998年11月,因与别人发生矛盾,持手下手枪朝酒店天棚鸣放一枪。

13.1999年1月,因争执,持手下手枪打伤李俊岩。

14.1999年1月,率手下刀砍孙岩。15.1999年4月,指使手下打砸中街大药房。

16.1999年10月,手下殴打烟商王永学致死。

17.2000年5月15日,授意宋健飞等砍伤算命人崔岩。

18.1997年底,送给沈阳市中院院长刘实3万美元。1997年3月再送20万人民币。

19.送给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6万元;送给局长凌德秀2万元。

20.1999年5月,送给和平区劳动局局长姜新本10万元。

21.1998年至1999年,送给马向东4万美金。

22.送给农业银行辽宁分行营业部副经理杨礼维港币5万元,5000美元。

23.送给沈阳中院副院长一部三星800手机、2万美元和3万元人民币等。

二、故意伤害罪。

1.1989年9月11日,率宋健飞等暴打宁勇。2.1991年7月,持火枪打伤时装店业主佟俊森。3.1992年7月,唆使手下枪伤孙树鹏。4.1992年10月,率手下砍伤张绍波,并枪伤一民警。

三、非法持有枪支罪。

非法持有庆华牌小口径运动手枪一支和小口径运动枪弹八发。据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

时代商报:刘涌案始末

刘涌,1960年11月30日生于辽宁省沈阳市,原任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2000年7月11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刘涌案一审二审的过程中,法院认定刘涌及其犯罪团伙的故意伤害行为,最早可以追溯到1989年9月11日,刘涌怀疑其当时的女友,与在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上演唱大会主题歌的演员宁勇关系暧昧,便和宋健飞等人对宁勇进行殴打,致其脾脏破裂被摘除。刘涌之后

涉嫌的故意伤害案件还有1991年7月的伤害佟俊森案,1992年7月的伤害孙树鹏案,以及1992年10月用猎枪击伤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园路派出所副所长刘宝贵案。如果说1995年以前,刘涌及其团伙的犯罪行为还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等问题,但从1995年之后,刘涌被公诉的另一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及的情节和行为就陆续出现了。

根据公诉机关的调查,1995年9、10月间,刘涌为霸占中街沈阳双兴购物中心开办百佳超市,指使打手对购物中心经理吴某进行毒打,继而到吴家威胁和骚扰,逼迫吴某将花200多万元装修好的470平方米门面房“转租”给他。之后,刘涌又向别人勒索25万元,从中拿出5万元给吴作为补偿;

1997年秋,为垄断香烟市场,刘涌指使打手将业主李某、张某打伤,将铺面砸烂;

1998年5月,刘涌授意宋健飞等3人到沈阳春天休闲广场打砸两个铺面;

1998年6月11日,刘涌的打手在其授意下,对依法执行公务的辽宁省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的3名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将其中两名致伤;

1999年5月,刘涌取得沈阳中街部分商业开发权后,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拆迁。并指使打手持藏刀、枪刺等凶器,在光天化日之下砸毁药房,砍伤值班经理和多名员工;

1999年10月,刘涌因云雾山香烟销售情况不好,指使程健去市场查看并“收拾”经销同类香烟的业户,10月15日,宋健飞等人对经营云雾山香烟的业主王永学进行殴打,致王永学右肺门破裂,右心房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