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起诉江南《此间少年》会对网络世界产生什么影响?

10 10月11日,金庸先生一纸诉状将江南告上法庭,要求江南赔偿500万元并停止出版《此间少年》,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我喜欢看网文,很关注这个案子的最终判决结果。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我认为都将深深影响网络世界。

如果金庸先生赢了,书生们就很难再延续以前的风光了。没有原作者的授权,相信没有人敢冒非法赔偿的风险创作同人小说。这样一来,同人小说的数量自然会锐减。甚至在一些小说网站中,相同人文的分类也会逐渐消失。

金庸先生输了怎么办?同学录有望走向新世界,因为不用担心侵权,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创造同学录,蹭IP。

人文主义是对原著的二次创作。关于同一人文学科,百科全书是这样定义的:

“同人小说是指利用影视作品中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人物、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对小说进行再创作。”

人文主义并不意味着抄袭或复制。所以金庸先生起诉江南的时候,并没有说江南抄袭,而是说“侵权。”所以,你没必要拿江南和郭某某等人比,不是一个级别的。

而在铜人是否侵权的问题上,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铜人的著作权归属。日本确实有原作者与同一人文学科作者享有同等权利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在我国,学者还处于灰色地带,存在侵权的可能。但是否侵权,要看改编和二次创作的程度。

其实在我国,原著作者和具有人文素养的作者之间的关系是暧昧的,因为原著作者需要具有人文素养的作者来传播和推广原著,而具有人文素养的作者无疑在对原著进行再创作的过程中蹭到了ip,扩大了知名度,可以说是天壤之别,所以很少有原著作者起诉具有人文素养的作者侵权的案例。

金庸先生起诉江南,应该也是第一个原作者起诉同人文学作者侵权的案例,所以势必会对同人文学以后的创作产生很大的影响。

以《盗墓笔记》为例。事实上,南派三叔已经开放了同行的授权,并明确表示在创作时欢迎改编。2011,18年9月,南派三叔在oauth2.0发布了一条微博,也明确了oauth2.0的同伴类型。

盗墓笔记原著出版后,同人小说对盗墓笔记的创作也越来越多。其实对原创本身有一定的推广作用,增加了原创的知名度。而且这些同人小说往往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是“自娱自乐”,不涉及商业出版。所以不会侵犯原作者的实际利益,还可以对原著进行推广和传播。原作者,

也许在一些“这里”的粉丝眼里,金庸先生的做法看似有点无情,但其实很有道理。

很多人不理解,如果要起诉江南侵权,《这里》出版了这么多年。你为什么不起诉?江南位居作家富豪榜第一要不要分一杯羹?金庸先生是不是太小气了?

事实上,并非如此。我们的老先生金庸没那么小气。

看一下时间线:

2001年,《此间的少年》开始创作只是作为一种爱好,而非商业盈利;

2002年,西北大学出版了第一版《少年在此》。

2004年,《少年在这里》第二版由中国出版社出版。

2005年,金庸在接受新浪采访时发声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文学一定要原创,某些网友完全不可能用我小说中的人物来发展自己的小说。你是个孩子,所以我不和你说话。如果我想告诉你真相,你已经违反了法律。”

2007年,《少年在此》第二版(附光盘)由中国出版社出版;

2010《此间的少年》NTU版上映,属于电影版;

2011,《此间的少年》第四版由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出版。

2016年,华策影业在北京召开“梦想+1”项目发布会,宣布将于2016至2017上映近30部新片,其中包括由江南畅销小说《此间的少年》改编的同名电影。

刚开始写《这里》的时候,江南可能有点透明,接触不到金庸先生。问你愿不愿意授权给我。但是现在江南自己已经成功了。他知道这里的人物设定是借用了金庸,也知道文人一旦被商业化就会有纠纷,所以也咨询过律师(律师是否专业),但是这么长时间从来没有联系过金庸先生,问他愿不愿意,也没有提出要和金庸一起出钱。他还是用自己的方式发表了,现在又要一言不发地拍成影视。虽然江南在事发后进行了回应,回应的内容也很得体,有错就改,但不能为Here的商业化开脱。

就像2005年金庸先生说的“你是个孩子,我不和你说话。如果你想说实话,你已经触犯了法律。”

现在的江南已经不是那个22岁的少年了,金庸先生应该受够了。2005年,老人已经表明态度。结果江南做了什么?不仅出版了,还准备拍电影版。老金曼勇自然不高兴,这大大突破了老先生金庸的忍耐力底线。

就这件事来说,我绝对支持金庸先生。毕竟《这里》现在已经商业化了,不是以前小圈子自娱自乐的作品了。有些问题应该澄清和杜绝。

这件事对网络文坛,尤其是同行学者产生了影响,这是肯定的。无论输赢,判决结果都将是冲击网络文坛的大事,冲击国内出版界版权领域的重大历史事件。毕竟在此之前,大家对于同人性的归属以及是否属于侵权的概念一直很模糊。目前网络文坛存在大量粉丝作品。一旦确定江南侵权,势必会影响到这些范作品的出版,甚至会导致更多的原创作者起诉同一人文作者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