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档案的管理规则是什么?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
65438+劳动部国家档案局0992年6月9日发布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聘、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工作变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是对职工进行历史全面考察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组织和协调下,接受劳动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必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和保密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员工档案由企业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综合档案管理的企业单位,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失踪、外逃、合理流动或未回国的员工档案由原单位或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去世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存员工档案;
(二)收集、鉴定、整理员工档案;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寄手续;
(4)注册雇员的工作变动;
(五)向有关部门提供员工信息;
(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章档案内容
第九条企业员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1)简历材料;
(2)自传材料;
(三)鉴定、评估和检验材料;
(四)岗位技能评价及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业成绩、培训完成报告及评价)
技能鉴定、认可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 * *产党、* *青年团和民主党派;
(七)奖励材料;
(八)材料的处理;
(九)招工、劳动合同、调动、就业、复员、工作调动、工资、保险待遇、出国、退休、辞职等材料;
(十)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保存和销毁
第十条职工所在企业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形成的材料,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保持档案完整。
第十一条备案材料必须认真鉴别,确保材料真实、文字清晰、手续完备。材料由组织审核盖章或本人签字,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材料应当统一使用16格式办公用纸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或者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的,必须经档案工作主管单位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目录和文件袋的样式和规格执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附件略)。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者利用档案材料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工作。
第五章档案的提供和利用
第十七条因需要查阅和借阅档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章为依据。
(二)查阅、利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的资料室查阅。
(3)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外借查阅。如需外借查阅,应事先提出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授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借阅本人及其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档案阅读规定。严禁涂改、划界、摘抄或替换文件。参观者不得擅自透露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需要从档案中调取证据,必须征得本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六章档案的传递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辞退、开除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给其新的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动教养后,原单位打算今后录用的,其档案由原单位保存。
第十九条移交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密交通工具或派人取用,不得通过邮寄或由本人取用。
(二)移交的档案必须按照《企业职工档案移交通知书》(见附件二)(附件略)的统一规定进行登记,并密封包装。
(3)不得扣留或分批转移转移的材料。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并立即返还。转出单位逾期1个月未收到回单,应及时索要,防止丢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