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党员应该怎样处理

根据党内有关文件,对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党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

(1)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4)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的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9)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