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8以下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
与18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不一定是犯罪。
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1.强迫未成年女性非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上,无论女性是否成年,只要非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
2.未经未成年女性同意的性交不构成强奸罪。
很多人对这个问题存在误解,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自愿构成强奸罪;与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我国未成年人的标准是18周岁,而认定强奸不负刑事责任的标准是14周岁。
14周岁以下的男性不可能实施强奸,但如果造成对方精神或身体伤害,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14岁以上男性可能构成强奸罪。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只要你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她是否愿意,都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