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佐的文言文

1.古代盗墓贼真的吃尸体吗?在中国历史上,正史或言情小说都有记载“吃人”的情况,《三国演义》中刘备被人肉“招待”了。

中国古代有两种“吃人”。第一种情况是,由于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严重社会饥荒,人们被迫吃同一种食物以求生存。比如白居易诗中的“二十岁江南大旱,衢州人吃人。”即使在北宋末的靖康之乱时期,人们也要吃人肉才能生存,而且人肉会在藏品上公开出售,而且人肉的价格比猪肉还便宜。

这种情况很残酷,所以出现了“好吃”的情况;第二种情况是残忍的同类相食。比如人们听信左巫术吃人肉治病,出于仇恨吃仇人肉报复。也有单纯喜欢吃人肉的。比如隋末的朱灿,经常抓民间小孩蒸肉吃,甚至还有官方以人肉代替口粮的事情。比如十六国时期,前秦率军,把打死的敌兵称为“熟食”,作为部队。明末,由于灾荒严重,民间食人现象急剧增加。如《明史·五行》(卷三十)第六说:“崇祯元年,陕西饥馑,燕、龚二人结伙为贼。

两年时间,山西陕西都饿了。五年,怀、杨家饥,流死。

六年,陕西、山西发生大饥荒。怀、杨饥,有情侣过树投江。

盐城教导员王明佐在官衙上吊自杀。七年,京城饥民,钦差大臣龚庭画了一幅饥民图。

太原饿了,人吃人。九年,南阳饥寒交迫,一位母亲煮女儿。

江西也饿了。十年间,浙江饥寒交迫,父子兄弟,夫妻相食。

十二年,两几内亚、山东、山西、陕西、江西饥荒。河南饥民,民以食为天,尤其是卢氏、宋、益阳三县。

“但这种食人行为在明朝还不是最极端的。最极端的是把腐烂的尸体从坟墓里挖出来吃掉。当时,人民为了生存,别无选择,只能这样做。《明史·五行》(卷三十五)第六篇在描述崇祯十三年饥荒时写道:“北冀、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

从淮北到济南,树皮都吃光了,都吃了。“这里的‘腐’指的是埋在地下,而‘腐’指的是腐肉;腐烂变质的人尸体,一定要偷着吃。可见当时的饥荒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百姓也没那么在乎自己的生存了。这一次,上演了中国历史上如此恐怖的一页。

事实上,吃腐烂的尸体不仅是古代中国人的必需品,还因为他们对尸体的理解与现代人完全不同。古人认为尸体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尤其是那些长时间不腐烂的物质,他们有一种强烈的好奇心,认为这样的尸体可能具有某种药用和滋补价值。

南朝宋人刘所著《异苑》一书,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元嘉年间,胡家女开夷王墓,青州人开墓,得金钩,遗露于石中。这个可能没有什么证据,但是方静的尸体在艺兮还是完整的,僵尸人肉堪比药材,军士分之。”

这是把尸体当药的思想的典型反映。这种思想在明代也很流行,所以李时珍写的《本草纲目》“人”方中记载,人的头发、尿、大便、乳汁、胎儿细胞、牙齿、颅骨都可以入药,成为治疗某些疾病的秘方,如“头顶”、“咸、涩、平”,可以“填精提神”

这种人体部分可以作为药方的想法,在一定程度上诱导了尸体的发掘。

2.古代盗墓贼真的吃尸体吗?在中国历史上,正史或言情小说都有记载“吃人”的情况,《三国演义》中刘备被人肉“娱乐”。中国古代有两种“吃人”。第一种情况是,由于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严重社会饥荒,人们被迫吃同一种食物以求生存。比如白居易诗中的“二十岁江南大旱,衢州人吃人。”即使在北宋末的靖康之乱时期,人们也要吃人肉才能生存,而且人肉会在藏品上公开出售,而且人肉的价格比猪肉还便宜。这种情况很残酷,所以出现了“好吃”的情况;第二种情况是残忍的同类相食。比如人们听信左巫术吃人肉治病,出于仇恨吃仇人肉报复。也有单纯喜欢吃人肉的。比如隋末的朱灿,经常抓民间小孩蒸肉吃,甚至还有官方以人肉代替口粮的事情。比如十六国时期,前秦率军,把打死的敌兵称为“熟食”,作为部队。

明末,由于灾荒严重,民间食人现象急剧增加。如《明史·五行》(卷三十)第六说:“崇祯元年,陕西饥馑,燕、龚二人结伙为贼。两年时间,山西陕西都饿了。五年,怀、杨家饥,流死。六年,陕西、山西发生大饥荒。怀、杨饥,有情侣过树投江。盐城教导员王明佐在官衙上吊自杀。七年,京城饥民,钦差大臣龚庭画了一幅饥民图。太原饿了,人吃人。九年,南阳饥寒交迫,一位母亲煮女儿。江西也饿了。十年间,浙江饥寒交迫,父子兄弟,夫妻相食。十二年,两几内亚、山东、山西、陕西、江西饥荒。河南饥,人相食,尤其是卢氏、宋、益阳三县。”不过明朝吃人肉还不是最极端的。最极端的事情是从坟墓中挖出腐烂的尸体并吃掉。当时,人民别无选择,只能这样做。《明史·五行》(卷三十五)第六篇在描述崇祯十三年饥荒时写道:“北冀、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从淮北到津南,树皮尽,食之。”这里的“烂”是指埋在地下,而“烂”是指腐肉;腐烂变质的人尸体,一定要偷着吃。可见当时的饥荒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百姓也没那么在乎自己的生存了。这一次,上演了中国历史上如此恐怖的一页。

事实上,吃腐烂的尸体不仅是古代中国人的必需品,还因为他们对尸体的理解与现代人完全不同。古人认为尸体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尤其是那些长时间不腐烂的物质,他们有一种强烈的好奇心,认为这样的尸体可能具有某种药用和滋补价值。南朝宋人刘所著《异苑》一书,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元嘉年间,胡家女开夷王墓,青州人开墓,得金钩,遗露于石中。这个可能没有什么证据,但是方静的尸体在艺兮还是完整的,僵尸人肉堪比药材,军士分之。”这是把尸体当药的思想的典型反映。这种观念在明代也很流行,所以在李时珍所著《本草纲目》“人”的方中记载,人的头发、尿液、大便、乳汁、胎儿细胞、牙齿、颅骨等都可以入药,成为治疗某些疾病的秘方,如“头顶”、“咸涩平”,可以“填精提神”,这种人体部位可以入药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尸体的发掘。

3.历史上有没有发生过吃人的事件?历史上食人族也把人肉的味道分为三六类。

北宋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游牧民族入侵南方,各地爆发战争。官兵和百姓没饭吃,就把死的都用盐腌起来,晒干成肉干食用。邓州人范文组织起义军抗金。战败后乘船渡海到临安,队伍入城后仍吃干人肉。

他们把这种男人的肉干叫做“两条腿的羊”,其中又老又瘦的男人叫“闲火”(意思是这种人肉老了,需要更多的火),年轻的女人叫“不要羡慕羊”(意思是这种人比羊肉好吃),孩子叫“烂骨头”(意思是孩子的肉嫩,用骨头煮)。元末天下大乱,驻扎在淮攸的忠臣缺粮,还抓人要粮。

他们认为孩子的肉是上等的,其次是女人的肉,然后是男人。他们把人肉叫做“想肉”,意思是好吃到让人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