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的问题---高分
假如我的回复被选中,我不在乎高分,你还是留点分数以后问问题吧,我学的是土地管理,我来回答你的问题吧。
回复第一个问题: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无论政府、企业还是个人在支付一定费用后都有权使用国有土地,即购买的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有年期的。
但弄清这个问题还需要从历史说起。历史上,我国城市土地原来是无偿、无期限使用的,1987年12月1日,深圳第一次拍卖土地使用权,我国国有土地才开始有偿使用。土地使用年期限制也是后来出现的。
你们县土地局说私人不能进行土地使用权的买卖的说法肯定不对。你们完全可以办理土地证,而且可以两家分开办理,县土地局如果不受理或者无理要求,你完全可以向上级的市国土局、市政府等部门举报他的错误行为。
根据你的说法,现在土地证已经办到你舅舅名下,因此跟以前那个农资公司已经没有什么联系了,现在办新的土地证分一半给你父亲不需要你们当初买卖合同了,现在需要处理的就是把你舅舅的土地证分一半给你父亲的问题。
办法就是你舅舅拿着土地证到县土地局,声明该地块为他和你父亲合资购买,现在也是两家分开使用,你舅舅申请对原来的土地证按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割,把原来的一个证分割成两个新的土地证,其中一个办给你父亲就行了。具体程序和材料你可以咨询一下县土地局或者你们那的市土地局。办理时需要交钱,由土地局确权、测绘、定界等。
回复第二个问题:上面我已经说过,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使用年期都是后来出现的,你舅舅那个土地证应该是办理得比较早,因此那时没有土地年期,如果现在办成新证应该就有了。
你的土地使用年期我觉得有点复杂,因为历史上农资公司是无偿无期限使用土地,只拍卖50年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效有待确认,如果有效,则新证使用年期应该是剩余的年限。
不过土地使用期限是土地部门才有权规定。根据你说的你舅舅土地证上使用年期是空白应该说明土地部门没有认可农资公司只拍卖50年的做法,土地使用权完全归你舅舅了。如果是这样就更好,对你们更有利。土地使用年限是根据土地用途来确定的,居住用地70年;工业、科教、综合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具体看你们家属于什么样的土地用途了。
另外说一句,当年的土地是农资公司拍卖给你们家的,不同于现在的土地拍卖,土地局没有你们当初的拍卖合同。现在的土地拍卖是土地局的土地储备中心组织的,因此土地局才有拍卖合同。
回答你的补充问题:去公证没有必要,你完全可以办理合法的土地证,比公证书更具法律效力。
上面的回答不变,看了你的问题补充,我再来补充一下:
我国土地市场分为两级,一级市场指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市场,由国家垄断;二级市场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就是单位或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再次转让,就是“炒地皮”。你的土地证上也写了可以相互转让,而且土地使用权转让就像你买卖二手房(“炒房”),不需要国家批准,只要到时候交钱办新证就行了。农资公司把地拍卖给你们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二级市场的合法行为,国家无权干涉。
“编号为:彬国用(2001)字第(****)号”的土地证是合法正式的土地使用权证,如果说你买地不合法上次就不会给你办合法的证了,何必等到现在呢。再说了,知道了你土地不合法,土地监察科肯定早就找到你们家罚款创收什么的了,还能让你安心使用啊。
你们县土地局不知是否有敲诈勒索等不可告人的目前,回答明显错误,你觉得他说的话像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样子吗。土地证变更可以办,方法上面已经说过了,建议你到市国土局去咨询甚至投诉县土地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