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追讨于正33万公告费?

因为于正被判侵权迟迟不向琼瑶道歉,三中院日前依据判决在《法制日报》刊登案件内容作为公告。新京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该公告费用33.6万元全数由于正承担,他现已将钱交付。这意味着,该院审结的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据介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根据该案执行依据,被执行人余征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申请执行人陈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之后,被执行人余征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公开道歉义务。为保证公告顺利进行,申请执行人陈喆先行垫付公告刊登费用33万6千元,三中院执行团队在与原案审判法官对判决的主要内容予以确定后,于2018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在《法制日报》第四版对该案相关判决的主要内容予以刊登。

三中院告知余征需承担刊登费用,余征于公告当日将33.6万元交至该案案款账户。三中院后将钱发还申请执行人陈喆,至此,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