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受益的受贿经过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桂受益自2000年5月份开始担任许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许昌师专)校长,其利用担任该校校长的职务便利,于2002年8月,收受承建许昌师专新校区1、2号学生宿舍楼工程的新乡市建设防腐工程总公司第五分公司经理张廷领所送的,位于新乡市文化路175号梦萦小区4号楼3单元3层东户的三室一厅住房一套,价值人民币177567元。2002年11月,将该套房变卖后,被告人桂受益将所卖房款17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被告人桂受益利用其担任周口师范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自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间,先后3次收受承建周口师范学院主干道管网工程的许昌市政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杜晓伟人民币5万元。其中,桂受益于2006年3月份,在许昌鸿宝大酒店所住房间内收受杜晓伟现金1万元;2006年秋的一天,桂受益在许昌瑞贝卡酒店所开房间内,收受杜晓伟所送现金3万元;2007年7月份的一天,桂受益在许昌市瑞贝卡酒店大厅,收受杜晓伟所送现金1万元。

被告人桂受益利用其担任周口师范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于2005年5月至2006年先后收受承建周口师范学院第二学生生活区学生食堂、宿舍楼工程的周口市永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张福印人民币49万元、美金2000元。其中2005年5月在其家中收受20万元;2005年8、9月份又收受张福印通过李伟所送现金15万元;2006年3、4月份在出国前又收受张福印所送美金2000元;2006年在郑州房子装修工程中,由张福印支付装修费约9万元。

被告人桂受益利用其担任周口师范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在周口师范学院承建工程的周口市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王保军谋取利益。在2003年春节前,收受王保军所送人民币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被告人桂受益利用其担任许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的职务便利,在学校基建工程施工方面为许昌大成集团公司项目经理王保成谋取利益。2000年7月,收受王保成5万元。

被告人桂受益在其担任许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职务期间,对该校基建办工作人员田玉生在工作、任职等方面予以支持。同年10月,桂受益调往周口师院任院长。其于2003年春节前,收受田玉生所送人民币5万元,并利用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就田玉生的职务晋升问题向许昌师专负责基建工作的领导施加影响。

被告人桂受益利用其担任许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校长的职务之便,于2001年春节前,收受承建许昌师专建筑工程的许昌鸿业建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久久所送现金2万元,2002年6、7月份又收受张久久所送现金2万元;2006年6、7月份,利用担任周口师范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张久久现金1万元。桂受益***收受张久久所送现金5万元,并为张久久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