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虎咬人事件,责任究竟应该怎么划分
老虎咬人事件责任分析 一、事实部分 2016年7月23日下午3时许,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老虎袭人事件。从监控视频看,当时一辆小轿车突然停下,副驾驶座位上一位年轻女子打开车门,绕到汽车驾驶座。不料身后突然蹿出一只老虎,把该女子扑倒并拖走。该女子的丈夫和母亲赶紧下车追赶。过十几秒,园内巡逻车飞快赶过来,向年轻女子的方向驶去,将该女子救下。该女子身受重伤,其母亲被另一只老虎袭击,当场死亡。 二、法律分析 1、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该协议书为游客和动物园之间的格式合同,违反了上述规定,为无效,不可以免责。 2、该案应适用《侵权责任法》调整。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把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明确规定为过错推定原则,即首先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加害人如主张自己无过错的,必须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为无过错,免除赔偿责任;不能证明的,为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3、动物园未尽到管理职责 动物园通过以下措施履行管理职责: 游客入园时,动物园之前也跟游客签署了协议,《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协议书》中明确写道,“本园内散放的动物均属于野生动物,具有相当的野性”;“进入园区的自驾车主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猛兽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人员伤害,自驾车主应负相应的责任”。 景区沿途多处也设置了“珍爱生命 禁止下车”“网外有虎 禁止下车”的标识,而园内也有工作人员巡逻及广播提示,但当事游客仍放松了警惕。 看到女游客突然下车,附近巡逻车辆上人员立即用大喇叭向其示警“不能下车”,女游客迟疑了下,但还没反应过来就被老虎袭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