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母小姐的内容简介
字母小姐为香港轰动一时的桃色行骗案,犯人钱志明于1980年代至1990年代,利用不同化名,扮演皮条客、电影编导、富家公子等多重身份,以优厚片约、房车、金钱利诱女艺人性交及口交,多名女艺人被拍下裸照并遭勒索,有受害人不甘受骗,1990年8月13日报警,事件揭发后震惊全港。
案件于1991年开审时法庭为保护受害人身份,颁令各传媒不得披露受害人资料,传媒于是以A、B、C、D、E、X小姐称呼6名女证人。
钱志明被控11项控罪,包括偷窃、勒索、讹骗、恐吓及诱使他人发生性行为,被判入狱47个月。宣判前,他自称曾与50至70名女艺人发生性行为,当中约一半为选美参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