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离婚案终审判决(王马蓉离婚案终审判决)
2065438+2008年6月22日下午,马蓉诉王离婚纠纷、名誉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两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马蓉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两案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前审查
2018 2月12日,马蓉在微博中公开表示不同意一审判决,并表示要上诉。
此后,马蓉多次就离婚案件相关问题发布微博发声。
王申请二审公开的主要理由是,马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两案一审民事判决作出后,多次在媒体等公开场所发布与本案相关的信息,且两案证据基本相同,已通过媒体报道基本为公众所知,不存在因个人隐私而不进行公开审理的情况。
6月18日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两案进行了庭前会议。6月15日晚1点左右,马蓉微博发布一张照片,暗示亲自出席庭前会议。庭后,她出具了两份手写的《公开审理申请书》,称“让全案得到阳光审判!”
据相关媒体报道,马蓉在上诉期间不同意离婚,双方都提交了新的证据。庭前会议持续了七个小时,一直持续到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