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亦舒短篇!急~ ~

短篇小说的名字叫《在剑桥是》,出自短篇小说集《蓝鸟》。

全文如下:

我认识他,在剑桥。

对,就是剑桥,剑桥大学,英国的剑桥,徐志摩的剑桥。

事实上,他是英国人,出生在伦敦。

在英国不和英国人说话似乎不太合理,但我很少和英国男生交往。我不太喜欢外国人。但是我打了他。当我说打,我真的打他。

事情是这样的。听着:

剑桥大学很大,隔着几个学院。当时我从丘吉尔学院走到达尔文学院,手里拿着很多书。我为什么在剑桥?因为我在剑桥度假,同学的哥哥是丘吉尔学院的学生,所以我拿着他的书,为他做着辛苦的工作。

我在河边好好地走着,走着。

因为这条河太有名了,而我是一个进城的乡巴佬,当我第一次看到这条所谓的“何康”时,我忍不住多看了几眼。这是人之常情,怪不得我。

就在这时,我听到一个人喊道:“让开!让开”同时又是一阵铃声,“该死的地狱!让开!

但是当我转身的时候,已经太晚了。

一辆自行车撞了我,骑车人手里拿着一本书。我被撞进河里,一只手抓着柳枝,整个草丛里都是书。这个人在玫瑰花丛里打滚,自行车还在转,两个轮子在空中。

我把我的腿从河里捞出来,我的牛仔裤又脏又湿。我遍体鳞伤,浑身疼痛。但我做的第一件事是站稳,第二件事是撑住腰,第三件事是大声尖叫“有种你就出来!”在你死之前起来!让我看清楚你的蠢脸!你会骑自行车吗?你这个笨蛋!」

他爬了出来。

看到他那个样子,我的气就消了一半。

可怜的东西。

玫瑰丛。玫瑰有刺,他的手臂沾满了鲜血。当然不会死人,但是他的衬衫破了,还在流血,看起来很可怕。他跌跌撞撞地走了出来,坐在草地上问道:“我的眼镜呢?」

我在书、眼镜、眼镜中寻找。在这里,一副金丝眼镜!玻璃仍然完好无损。我把它递给了他。

他戴上它,抬头看着我。不,看着我。

我盯着他。

中国人在国外要有竞争力,不要吃亏。我为什么要怕他?

他的头发不长,但很卷,有一张英俊的脸,上唇留着小胡子,下巴很漂亮。不是一流的长相,但也不丑。即使留着小胡子,也能看出他很年轻。25岁?

我没理他,开始一本一本的从草丛里捡书。

他没有起身,指着我说:“有人教你走路吗?有人教过你看路牌吗?这条小路是自行车专用的,所以我不需要避开人。另外,小姐,你可能没注意到,我衬衫上的红色液体是血,人血!」

我转过头去。“先生,我的情况也不太好。这是我唯一的裤子。先生,我差点掉进河里。」

“多么糟糕的一天!他在空中说:“上帝,为什么?为什么?」

“因为你不会骑自行车,而且你应该感谢上帝,第一,你的眼镜没有碎,第二,我没有淹死——我不会游泳。」

“哦,我的上帝!你是一个了不起的女孩!」

我低头继续挑书,然后就愣住了。地下书籍—

红楼梦?

普通话拼音法?

词的写作

这不是我的书就是他的书!他的书?

他是英国人。英国人看红楼梦。

我盯着他。

他坐在草地上,怒视着我。

然后他问:“你是中国人吗?」

我点点头。没必要问。我看起来像非洲人吗?

他笑了,“我读中文。你会说普通话?」

我马上表演,“先生,中国人不会说普通话,所以不配出国。」

“太好了!”他拍拍自己的大腿。

“不太好,先生。你的手还在流血。我想我们都应该去诊所。你要我扶你起来吗?」

“慢慢说,慢慢我就能听懂了!”他差点跳起来。

他的普通话很好,很准确。

天啊,没想到会撞见这样的人。我也会说普通话。

我们把书挑出来,把自行车翻过来,推到大学诊所求助。医生给他上药,仔细看了看我。他的伤口需要三两天才能愈合,但这是皮肉伤,我的裤子有一半是干的。

他很有活力,很幼稚!他问我:“你来剑桥多久了?”

我有点感动。他说普通话的语气完全是《哭笑不得的婚姻》里一个大学生的气质。所以我的愤怒消失了。

我说:“我不是剑桥的学生。我只在这里呆一个周末。」

“啊。你是哪里人?”还是普通话,不是英语。

“曼彻斯特。」

“对不起,我没有伤害你吧?”他问。

“不,对不起,我应该看着路。」

他笑了,真的很开心。他歪着头,挥了挥手。“来吧!我邀请你去达尔文学院坐坐,我们在食堂吃点东西。」

我想说有人在等我给他带书,但是他的脚忍不住跟着他。

“你叫什么名字?”他问我,“你叫什么名字?」

“小姓姜,淡淡的。」

“姜?哪个姜?那道光?」

“姜有女字,三滴水两火淡。」

“好名字!”他称赞道,“通常中国的女生名字太重复太俗,好听又漂亮。“轻”,很好。」

我白了他一眼。有更好的名字,他却懵懂无知。家里有个作家叫亦舒,这个名字很少见。他知道什么?

但是他看红楼梦。他能看懂吗?

“我叫菲利普·尊卢司。我在达尔文学院中文系学习中文。我的硕士论文重点是拼音,所以说的不好,不够流利,跟练习不够有关。」

“卢司?是指玫瑰吗?”我问。

他一怔,“是的。但我从来没想过。玫瑰,那太女性化了。”他看着我。

“不,”我说,“它很美。我会叫你罗斯。」

“小心,别人会以为你是同性恋。」

我笑了。

“我的普通话?最近在看红楼梦。”他很骄傲。“我的教授说如果我稍微进步一点就可以拿到博士学位。」

我横他一眼,“说得很好。但是你的中文没有我的英文好。懂外语有什么好奇怪的?你看红楼梦,我也看乔艾尔斯!我没有告诉大家我的英语是一流的。」

他辩解道,“可是你的中文这么难。」

“英语不容易。」

“你真了不起。”他摇摇头,“我以前认识一个中国女孩,她比你漂亮得多,但不如你。」

我一怔,笑了。他很坦率。我不漂亮,但也不靠脸吃饭。我是一名大学生。我漂亮不漂亮又有什么关系?

我喜欢他的坦白。于是我们在饭堂聊天。我本来只打算喝一杯茶,但我喝了七杯。七杯。

因为我们开始讲红楼梦。他是一个傲娇的英国男生,25岁(我猜对了),身体健康,一点也不修长,但是脸上一股书香!我只学了三年语文,说得好,写得好。还好我也有点基础,专心对付他,不然会被他嘲笑的。

我说:“我的名字不好听。你看看红楼梦里这四姐妹的名字就知道了。元迎春,春之珍贵。应该感叹。」

“什么?」

“应该叹息。”我重复一遍。

他明白了。很聪明。有多少中国人不了解这四个名字?一经提示,他就明白了。他用那么复杂的眼神看着我,有羡慕,有嫉妒,有感叹,有欣赏,有幸福。我很开心。一个外国人对中国文化有如此的感情和热情是很少见的。

他恍然大悟,英国再好,中国更好,没有比中国更好的了。

“你知道我刚才说什么吗?”他拉着我的手,“我说你不漂亮,我错了,我改正,你很漂亮,真的,我不骗你。」

我没有缩手。在英国握手是很常见的。毕竟我们是在说普通话。我回答:“你说我漂亮,其实只是骗我。你想让我多给你讲解一下《红楼梦》,这样你的信息量就可以大大增加,你的博士论文也可以尽快完成,是不是?”我笑了。

“你太低估我了。除了中文,我还懂德语、法语、拉丁语、日语和意大利语。我是语言学家。他说,“我有德语学士学位。」

“你还是个吹牛的自恋狂。”我微笑。

他不这么认为。七杯茶下肚,我把书递给了同学的哥哥。回到酒店,我换了长裙,和他一起吃饭。因为他请我吃饭,晚上很冷,他穿了毛衣,所以手上的伤疤看不出来。我们在河边散步。继续说。

天气晴朗,所有的星星都能看到。天啊,这太浪漫了。我喜欢听他说普通话。他好学,专心,练了好几个小时!普通话真的流利多了我们一直在草地上走。英国下了雨,没多久我的裙子就被剪掉湿了。

他说:“我希望我的中文和你的英文一样好。」

“过奖了。我说:“可是我四岁就进了英语幼儿园,上了英语小学,英语中学,英语大学。如果不好,我应该被枪毙。」

“谁教你语文的?”他奇怪地问:“平时,英语和语文阅读都很差。」

“我有一个擅长中文的哥哥,我受他的影响。罗斯,别担心,慢慢来。我认为你足够好。」

“玫瑰?”他笑着停下来,“你真的叫我玫瑰?」

“为什么不呢?我喜欢这个名字。谁规定男生不能叫玫瑰?”我笑着问,“而陆思简单来说就是玫瑰的意思。」

“你喜欢我吗?”他问。

“嗯,否则为什么出来和你喝茶?”我还问:“你喜欢我吗?”我看着他。

“你也一样。”他恰当地使用了它。

我笑了。

奇怪。我没把他当外国人。我喜欢他。普通的英国人非常懒惰。他没有这样的问题。他的幽默感是惊人的,可爱的,有趣的,甚至是幼稚的。

反正暑假了,又多待了三天,至少我打算多待三天。我在酒店预订了房间。因为他给我写了一张纸条,用中文写的——“我希望你能多呆几天,为了剑桥,为了我的论文,为了你的假期。”玫瑰。看完这张纸条,我笑得在床上打滚——rose。一个叫罗斯的男孩。他还签了一朵玫瑰。

他一大早就来敲我的门。我们划船,吃香肠面包,游遍剑桥大学,在图书馆里孵化很久,批改他的论文,坐在他的宿舍里。

他的房间是三号a。这座老房子,恐怕有300多年的历史了。但是中央暖气又新又暖。向窗外望去,是那条河。这是一个漂亮的房间,也是一所漂亮的大学,菲利普很尊重陆思,他是一个漂亮的男孩。

第二天,我和他打网球。我们在河里游泳,然后去看电影。我们吃了很多。他想付钱,但我不让。晚上他来我房间,我们学了很久普通话。什么词要犀利!什么字应该是圆音。我教了他一个词。

文字说:“今年的花比去年的好。

我只看到明年的花会更好。

你认识谁* * *。」

我问:“你明白吗?玫瑰?」

他说:“我可能不擅长骑车,但我没你想的那么傻。”我知道这个词。」

“你喜欢吗?”

“我喜欢它,我也喜欢你。」

“谢谢你。”我说。

我在外国很孤独。我没想到会和一个英国男孩说话。通常,即使是中国男孩也没有这个兴趣。我喜欢他,真的。我认识很多会说普通话的外国人,他只是其中之一,没什么稀奇的。但他有一种独特的味道——幼稚?二十五岁已经不算年轻了。这是什么?我不明白。但是他的气质让我在剑桥多待了三天。

关于他的家庭作业的问题,我帮了他很多。

他说,“下次我见到你,我们可以谈谈秦可卿。」

他仍然对《红楼梦》感兴趣。

然后下雨了。我们在伞下喝酒。附近有一个专门卖啤酒的酒吧。它已经开了大约一百年了。我们两个买了一瓶甜马提尼,加了冰,喝了。他给我讲了他的故事。

他是独生子。他在德国学习了两年。他的德语很棒,功课一直很好,毕业后暂时没有打算。不过以他的才华,不怕找不到工作,然后就问我的故事。

我答不上来。

他疑惑地问:“你家有钱吗?」

“没有钱。」

“大多数外国学生都很富有。你父亲开什么车?」

“这只是奔驰OSLC。”我笑了。

他白了我一眼,“还说没钱,你怕我绑你的票?」

我笑了。

“哎!你能喝酒吗?我不想把你灌醉。”他问。

“我当然能喝。”这不是谎言。

但是半瓶马丁尼有点多,我有点晕。我靠在他的肩膀上。我突然知道他为什么吸引我了。因为他有作家的头脑,但有科学家的体格。

我轻声问:“你爱过谁吗?」

“爱,很痛苦。他还轻声问:“你爱过谁吗?」

“嗯,后来闹翻了。」

“为什么?」

“因为他坚持说蝴蝶是毛虫,我就说是梁山伯和祝英台。”我解释道:“你明白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

“梁山伯·祝英台?”他问。

“明天我给你讲这个故事。”我说,“你的教授应该自杀,甚至不告诉你朱良的事。」

“我应该早点认识你。”他说着用手点了点我的鼻子。

“为了你的论文?”我取笑它。。

他握住我的手,亲吻我的脸。笑了笑,“你说这不是为了报纸吗?你在曼彻斯特和谁一起踢球?」

“玩?我没有男朋友。」

“我不相信。」

“算了吧。」

他又吻了我的脸。然后是鼻子,然后是嘴唇。

我说:“Rose,小心点,我们才认识三四天。」

但是在这个酒吧里,每个人都拥抱着每个人,他们开始唱歌。我不会唱歌,只是默默欣赏。

玫瑰花紧贴着我的头发,好像在一朵一朵地数着。我转过头看着他。

他说:“好奇怪的头发,又黑又亮,你多久洗一次?”?」

“你不是说你以前在中国有朋友吗?」

"她染了头发,烫成了卷发。"他说,“告诉我。」

“嗯,我隔一天洗一次头,头发又直又黑,我也没办法,因为就像压下来一样。」

“你不喜欢我,是吗?”他问。

“为什么?」

“你回答我的问题,总没有温柔的感觉。”他说。

我说:“罗斯,剑桥的达尔文学院离不开你。没有你我绝对可以活下去。你放心,我不懂温柔,不然我早就结婚了。」

“至少这笑容是温柔的。”他说。

“谢谢你。」

“你喜欢剑桥吗?」

“嗯。」

“你男朋友会寂寞。」

“罗斯,”我说,“你看,我没有男朋友,而且我在这里,我也不想讨论我的男朋友。你介意吗?」

“如果你没有男朋友,我可以吻你吗?」

“这不是中国人的习惯;吻一个陌生男人,我已经入乡随俗了。玫瑰。」

他笑,“我真的很喜欢你叫我玫瑰,真的。玫瑰。哦,我的上帝。」

我把头靠在他的肩膀上。他的肩膀很柔软,但我靠在更柔软的肩膀上。我认识很多男生,他很优秀。他在我耳边说德语。我自然听不懂,但是很好听。然后他说法语,我法语还可以。他说,"...要是我们是情人就好了,你可以到我房间来睡一觉。”我用法语说;“去你的蛋,你这条大狗!他笑着摇了摇头,然后用他略带北京口音说:“你真可爱,你真可爱。」

他有点醉了。他不会承认的。我也有点醉了。我不会承认的。我把烟拿出来,他说这是个坏习惯。他非常健康。

我说:“你不仅身体健康,心理也健康。」

“不,”他说,“我的头脑非常肮脏。」

我笑了。

他会是个好男朋友。大方,坦诚,博学,帅气!我喜欢他的幽默感。他经常在不冒犯他人的情况下自嘲。是的,我们只认识了三四天。这有什么关系?时间不是因素,人才是因素。

我们谈了又谈。

我觉得很累。我问:“罗斯,我们回家吧。」

“好吧。”他扶我起来。

我们走回去吧。天还在下雨。天气非常冷。在英国,有太阳的时候很暖和,没有太阳的时候很阴,下雨的时候感觉像秋天。他搂着我,送我回旅馆。

酒店房间很小。他把我的头发擦干,我换衣服的时候,把我的湿裙子泡在肥皂水里,然后叫我去睡觉。他给我盖好被子,像对待孩子一样对待我。我倒在床上,有点感动。我们是好朋友,我会给他写信的。不像大多数人想象的那样,我们不再拥抱亲吻了。

他拂去我的头发。“我喜欢黑头发。黑色的头发在白色的枕套上有一种难以形容的悲剧美,”他淡淡地问道。“你的枕套是什么颜色的?」

“家?哪个家?在台北的家里,我的枕套是咖啡色和米色条纹的,另外,是橘黄色的铁锈色的花。在曼彻斯特,这是一个深棕色的网格。」

“你喜欢这种颜色吗?」

“是的。我喜欢豆沙的颜色,米色,棕色,还有玫瑰枯萎后的颜色。”我说。

“你到后天才走?”他问:“你走后我谢过你。」

“不一定。”我微笑。

“请多呆几天。他说:“我把你搬到大学里的一个空宿舍。有同学回家度假,不仅干净,还便宜很多。」

我点点头。

“叫我玫瑰吧。”他吻了我的脸。

“罗斯。”我说。

“再见,好好睡觉。」

“再见。”我说。

他走了。

窗外正在下雨。我没睡好。我肯定他睡得很熟。大多数男孩心里都没什么。我在考虑未来。我们之间有七小时的旅行车。如果他真的成了我的男朋友,我们周末就要来回跑,会累死,作业也做不好。谁在乎呢。我翻了身。现在是暑假。我还有一个多月的空闲时间。谁在乎一个多月后会发生什么?

我甚至不知道明天是晴天还是雨天。

真的,谁知道第二天呢?

第二天一早有人敲我的门。我醒了。我睁开眼睛,看了看手表。已经七点半了。

“玫瑰?”我含糊地提高了声音。“进来吧,罗斯。」

他走进来,关上了门。

我说:“早上好,罗斯,这么早?”我转过身,愣住了。

站在我面前的不是玫瑰,而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外国女人。她很坚强,不好看,但也不丑。她面无表情地盯着我。我很惊讶。

“小姐,”我说,“你走错房间了。」

“我没走错。”她的声音很冷。“我叫莉莉。我是法拉的未婚妻。你是中国小姐吗?」

我明白了。

我发现了我的晨衣。“请坐。”我说。

她坐下了。“我请你离开菲律宾蜡。”她说得很直白。

“但是……”我笑了。“你误会了,小姐。我和菲拉才认识几天,我和他没什么关系。」

她看着我,“但他的心在你手里。”我已经三天没见人了。昨晚我在宿舍等他回来。坦率地说,他爱上了一个中国女孩。」

我毫不客气地说:“那是他的选择。跟我有什么关系?你没有理由闯进我的房间,说许多粗鲁的话。我一直以为外国女人的优点是他很坦诚,分手也不抱怨。而且我对Rose-Phila也没有特别的好感——我不爱他,我们只是一见如故。」

突然,这个叫莉莉的外国女人哭了。她说,“但是我爱他。我爱他。」

“那你跟他说吧,我无能为力。」

“你是中国人,中国有句话叫:‘君子不夺人所爱’。”她抬起头认真地看着我,恳求地看着我。

我很惊讶她竟然知道这个成语。我软化了。“我不是一个绅士,”我说,“但我不是故意要把他带走。如果他没有女朋友,很好,我可以和他在一起。现在,我向你保证,我们在中国关注许多奇怪的事情。我向你保证我不会再见他了。」

“谢谢你。”她喃喃地说,“谢谢你。」

“如果他再遇到别的女人怎么办?”我问她:“你呢?」

“没有..我们在一起五年了。我们是大学同学。第三年,助学金不够了。他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我出去打工,帮他拿工资。我们在一起一直很好。我不骗你。他爱我,我也爱他。已经五年了,还有一年我们就要结婚了。我不怪他,你...你真漂亮。”她抬头看着我。

我也呆呆看着她。难怪她懂中文。

她哭得很厉害,眼睛上的妆都被烧黑了,好像打了人一拳。我同情她。我不是故意的。罗斯没有提到她。我不是故意的。世界上有那么多男人,世界上有那么多可爱的男人。没有玫瑰,我活不下去。和他在一起,我只是多开心几天。但玫瑰对她来说是半条命。我不是绅士,但玫瑰不会让我做任何伤良心的事。我叹了口气。

玫瑰。

他是一个可爱的男孩。

真可惜。我向窗外望去。我们度过了如此快乐的三天。他一定也很开心,他和他的“剑桥城”。

就在昨天晚上,我还在想,我应该什么时候再来看他,我是不是应该在剑桥度过整个暑假,我是不是应该去见他的教授,一起聊聊红楼梦。

然而,今天早上,这个女人来了。一切都会结束,生活。生活。

我转过身。我说:“我现在就收拾行李。别担心。」

她抬起头,既感激又迷惑...现在我理解了中国人,为什么菲利普总是说中国人是最棒的。」

我无力地牵着嘴角。“他很好。他只是在开玩笑。你会结婚的。别担心,他只是在和你开玩笑。」

“谢谢你。”她说。

“再见。”我说。

我为她打开了门。她突然吻了我的脸就走了。

是的,我们中国人喜欢做奇怪的事情。我很快就收拾好了,我害怕玫瑰会来看我。收拾好,我拿着行李箱,走过达尔文学院,走到他的宿舍,看着他的窗户看了很久。这是一个著名的宿舍,数百年来被称为“老格兰尼里”。我走过了何康河。我去买了护士卡。护士卡上写着宿舍。

我画了一个箭嘴,对准他的窗户,然后就走了。

当然,我再也没见过他。

中国人说话算数。

但我保留了那张卡。我记得那三个快乐的日子。如果他看到《红楼梦》,他就会明白。千里建长棚,天下无不散的宴席,这才是好的。当他八十岁的时候,他会记得很久以前他和一个中国女孩在剑桥度过了快乐的三天。他会忘记我的名字,但他不会忘记我叫他罗斯。Rose原本是一个女生的名字。

我发电报给他送了一朵玫瑰花。他会理解的。他女朋友也会告诉他,迟早他会知道的。而我,一个人坐在曼彻斯特我的房间里,说实话,我很难过,因为我差点爱上了他,因为我们只在一起呆了三天。因为...因为这几年,我很少有开心的事。

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