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利案结果
这是一幕惨绝人寰的悲剧:只因妻子对一名民警的姐姐说了一句牢骚话,做小生意的河南周口人李胜利竟丢了性命!2004年9月20日上午9时多,他被6名民警押进派出所;5个小时后,他被民警从派出所的3楼抛下;再过了4个小时,李胜利悲惨地在医院死去。
随后,李胜利的家人以及周口市检察院顶住巨大的压力,开始了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目前,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原副所长冷飞、民警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等6人因涉嫌刑讯逼供,已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记者在发稿前获悉,李立田、吕留生、冷飞3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和滥用职权,已被起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3月16日下午,本报记者电话连线李胜利的姐姐李金花,她含泪讲述了李胜利之死的前因后果, “快三年了,弟弟终于可以瞑目了!我要感谢所有帮助我们的人。”
李胜利之死
李胜利,男,河南周口市人,2004年去世时37岁,他曾是河南周口市纺纱印染厂职工,下岗后与妻子合伙做一点小生意。
2004年9月20日上午,李胜利像往常一样推着自行车经过附近的移动收费厅,店主吕秋玲和她的弟弟吕留生(系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民警)在门口叫住了李胜利。上午9时10分左右(周口市沙南公安分局认定为上午9时57分左右),七一路派出所因“纠纷”带走了李胜利,吕留生也随警车一起前往派出所。
关于这个让警察出面的“纠纷”,当时在场见证者说,“没有争吵,吕秋玲说李胜利威胁她,说要报警,给110打了一个电话,电话刚放下,110的车就来了,来的民警是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和民警孟军伟,和吕秋玲在一起的另外一个人指着李胜利说,‘他就是李胜利’,一位干警说,‘到七一路派出所走一趟,到所里好好整治你’。”
周口市人民医院的病例显示:20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李胜利被送往人民医院抢救,6时左右不治身亡。
一句话埋下祸根
1989年,李胜利和妻子周影霞双双下岗,女儿在读高中,生活很拮据,靠李胜利在中心医院住院部门口帮姐姐经营报刊亭的微薄收入谋生。
报亭附近有一家移动营业收费厅,2004年,李胜利听说老板娘吕秋玲准备转让移动营业厅,他便与吕秋玲谈好以8万元接手。吕告诉李,让他把钱准备好就转给他。同年9月19日,李胜利拿着好不容易凑齐的钱去找吕秋玲,吕秋玲却说:“晚了,店转让给别人了。”
当天晚上,李胜利的妻子周影霞给吕秋玲打电话,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周影霞气愤地说:“收费厅明明说好转让给我们,我们钱也借了,你们让胜利回去拿钱,不到一个小时,就说转给别人了,这不是拿我们当猴耍么?“周影霞又说:“明天我非让你丢丢人不行!” 周影霞的本意是,到吕秋玲的收费厅吵几句,让街坊邻居都知道她太不像话。她没有想到,这样一句话竟然使丈夫死于非命。
家属质问离奇死因
直到李胜利死亡,家属对这一切毫不知情。
李胜利的妹妹李艳红说:“9月20日晚上,有个在医院工作的熟人告诉我姐姐,下午3时多医院送来个人,瞳孔散了,像你们家胜利。我拿着熟人送来的钥匙去哥哥家里开门,他说钥匙是死者的物品。门开了,我哭了,我知道,哥哥的命丢了。 ”
李艳红哭着说:“只见他(李胜利)右脚穿一只脏兮兮的袜子,左眼乌黑青肿,满脸血迹,全身伤痕累累,一旁的裤子上还有许多层层叠叠的皮鞋印。”李金花姐妹和随后赶来的父母、周影霞等人在医院太平间内哭成一团。
9月21日,在李胜利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沙南公安分局作出《情况调查报告》,认为李胜利是跳楼身亡。但尸检报告却表明:李胜利左侧肋骨断了10根,右侧肋骨断了2根,内脏严重受损。
在七一路派出所,沙南公安分局副局长凌洋对尸检报告如此解释。李艳红告诉记者:“凌洋说,‘下午2时左右,局里接到派出所的汇报,说李胜利上午带刀到吕秋玲收费厅闹事,派出所在早上9时50分接到报警后,由冷飞、孟军伟把李胜利带到派出所。吃中饭的时候,民警们外出吃饭,就将李胜利留在值班室反省。因为没人看管,李胜利在下午2时45分从4楼跳下,因抢救无效在晚6时左右死亡’。”
这样的解释,李胜利的家属根本无法接受。死者的妻子周影霞流泪告诉记者,“我不相信胜利会带刀去闹事,更不相信他会无缘无故跳楼。而且从胜利出事到现在,长达7个小时的时间,警方为何不通知家人?而且,我听知情人反映,李胜利被带走时,曾听到有人扬言说要到派出所弄死他。”
李艳红愤怒地质问凌洋,“为什么2时40分跳楼,3时半才送到医院?为什么我姐的报刊亭就在医院旁边却没有人通知?”案件得到中央重视
李胜利的家人不甘心亲人就这样冤死,四处奔走呼号。2004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李艳红姐妹俩来到北京告状,她们在中央信访局门口徘徊良久,却不知怎么告状。想到哥哥的屈死,两人在大街上急哭了。“这时,一位50多岁、领导模样的人走过来询问我们有什么事。”该领导看完材料,听她们哭诉了原委后,义愤填膺。“在那位领导的帮助下,我们直接走进中央信访局汇报案情。200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春旺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查此案。
针对有关部门认定李胜利系跳楼自杀死亡的说法,周口市检察院派得力人员组成专案组。
2006年5月2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再次对李胜利尸检后做出司法鉴定:“李胜利系高坠死亡;具有高坠伤的损伤特征,同时亦存在非高坠伤所致的损伤;不排除李胜利系被动坠地死亡之可能。” 但由于一些证据被毁,涉案人员又统一口径,给侦破工作带来难以想象的困难。专案组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辗转数千公里,经过艰难的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了李胜利“坠楼”的真相。
2006年11月5日,周口市检察院以李立田、吕留生涉嫌故意杀人罪,冷飞涉嫌滥用职权罪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此案即将开庭审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真实再现 李胜利派出所“跳楼”真相
李金花姐妹四处寻找证人,“有人提供线索,李胜利被抓到值班室时,家住沙河北的刘梅正好在派出所办事。”李金花赶紧找到刘梅询问当时的情况,可刘梅不肯说。李金花不死心,“我给她登门下跪,终于打动了她。”
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9月20日上午,受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民警吕留生之托,该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等人将与吕留生姐姐发生口角的李胜利带至派出所。中午11时多,吕留生来到文明路拉面馆,宴请派出所民警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姚夏荷、许磊、王海宇和社会上的闲杂人员贾学会等人。吕留生的好友李立田提出吃过饭,“好好教训教训李胜利!”
吃完饭后,冷飞等人与吕留生一起回到派出所。李胜利又着急又害怕,他向坐在一旁的来派出所办事的市民赵刚和刘梅大叫,“请你们一定帮我给二姐打个电话,号码是88956xx。”在房间内,冷飞等人用衣服蒙住李胜利的头,对他进行轮番殴打。为了不让李胜利喊叫,李立田等人还脱下李的一只袜子,堵住他的嘴巴。李胜利被打成重伤昏迷后,李立田、吕留生提议把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灭口。
为了制造李胜利跳楼的假象,冷飞先是让贾学会到二楼找同事刘青峰要4楼厕所的钥匙去楼上等着,等李胜利被抛下楼后就高喊有人跳楼。接着他又把楼下的人全都叫到了3楼最南头的房间开会。李立田指挥孟军伟、吕留生、张伞、许磊四人把李胜利抬到外间,对应4楼厕所下方的位置,把李胜利放在三楼窗外水泥板栏杆上,然后一起使劲,把昏迷中的李胜利扔了下去。
10分钟后,刘青峰拨打了120,冷飞则把情况告诉了在外的指导员李大兰。当晚,李大兰召开全所大会,要求统一口径,说李胜利精神有问题,是自己跳楼摔死的,要求全所行动起来,把笔录该记的记,该补充的补充,把一切打点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