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福克纳
福克纳出生于一个历史悠久的南方家庭。他在牛津长大,牛津后来成为他小说中虚构的杰斐逊镇的原型。他的家族史也写进了他的小说。一战初期,他在加拿大加入了英国陆军航空兵,一战前他的训练就结束了,回国后在密西西比大学学习了一年,然后做了一名杂工。他的前两部小说并没有引起关注,但1929出版的《Shattrius》表明他的创作已经逐渐成熟。他的下一本书《喧哗与骚动》是一部成熟的作品。然后,他的主要作品陆续出版。从65438到0946,文学评论家马尔科姆·考利编辑了他的选集《福克纳读本》,并详细介绍了他的作品。福克纳成为文学评论的焦点。福克纳1949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福克纳的作品被称为“约克纳帕特的长篇小说”。在这些作品中,福克纳描述了许多南方贵族的家族历史。福克纳预言了这些家庭在繁荣时不可避免的衰落。因为他们剥夺印第安人的土地,奴役黑人,被诅咒。当悲壮的兴亡史在小说中不断呈现,就具有了象征意义。显然,福克纳想表达的不仅仅是美国南方,而是整个人类的生存状态。现代生活中的精神堕落直接源于爱和情感反应的缺失。
写作特点
(1)福克纳非常重视人物塑造,这是他表现人性多面性的关键。他赋予角色最大程度的自主和独立。他用了一些技巧来保证人物的独立性。其中最重要的是“作者超脱”,通过不可靠的叙述者和多重叙述者来实现。
(2)作品中有很多内心独白。现代意识流手法频繁而恰当地把词用在一起,没有大写和标点,句子意思不清,长句奇怪地堆在一起。代词的使用加剧了他文章的复杂性。
(3)他的作品包含日常口语、地方方言和规范的文学语言,涵盖了英语语言的许多语域。
④福克纳的想象力极其丰富。他将作品植根于美国南方的历史,营造了独特的文学氛围,最终超越了具体人或事的局限,触及了普遍问题。
《喧哗与骚动》作品分析
《喧哗与骚动》是威廉·福克纳最好的小说。这是“一个故事/由一个白痴讲述,充满了声音和愤怒/毫无意义。”在康普生一家的悲伤故事中,充满了绝望和虚无主义,却没有多少爱和情感。康普生先生对生活和他所处的社会不再抱有幻想。由于无法在伴随他成长的道德准则中找到意义,他陷入了酗酒和愤世嫉俗之中。康普生太太精神衰弱,没有多少爱留给她的孩子。在四个孩子中,凯蒂是唯一一个有能力去爱的人,但她失去了童贞。最小的弟弟本杰是个白痴,是家族的祸根。另一个,昆廷,生活在他年轻时的理想世界里,梦想着爱、荣誉和正直,当他无法抵挡“喧嚣、刺耳的世界”的侵扰时。他毁了自己。大哥杰森的生活是空虚的,没有意义的。爱情对他来说是陌生的,其他传统的人文价值观也是如此。
《喧哗与骚动》讲述了一个从过去到现在的变质故事。过去被理想化,以与无情的现在形成鲜明的对比。在这本书里有一种对快乐过去的强烈的怀旧情绪,昆汀的部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昆廷是现代世界中一个悲惨的生物,他经常回顾自己天真、浪漫、安全的童年时光。他就是无法让自己接受对他来说毫无目的、毫无意义的现在。缺乏让生命值得活下去的价值观。他的自杀提供了一个完全否定现状的例子。从某种意义上说,昆廷的价值体系可能代表了福克纳自己的理想生活方式,即战前社会的理想生活方式。本书以班吉的章节开始,这一事实并非作者的偶然安排,因为班吉最强烈地感受到了爱情的丧失。班吉靠爱情的情感支撑生活。虽然是个没有时间观念的傻逼,但他知道谁最爱他。当凯蒂走了,他的爱情世界也随之消失,没有人能取代她的位置。迪尔茜也没有。因此,这一节有助于从故事一开始就戏剧化地表现失去的主题。杰森的生活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所有罪恶,他的故事以最尖锐的方式展现了战前社会和现在社会的对比。理性主义战胜了情感和同情,这在这个不育无爱的个体身上得到了最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