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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本想尽可能的概括出来当时场景的惨烈,但是无奈,这不是一句话可以描述的,左右复杂,不如一并将前因后果整理如下:
开篇大家需要先知道,被处死的作者叫做沈荩,晚清革命者。
公元1898年,由康有为,梁启超等为代表的维新派与当时的光绪皇帝正要着手维新变法的活动。晚清与外国列强多次交锋,满清政府都输的很惨,不仅如此,还赔上了巨额财产与主权。有识之士与不甘于人后的精英分子们意识到,眼前的一切除了敌人太贪婪,自己本身也有着太多的不足,而这不足如若继续下去,将会亡国灭种。必须变,由上而下的变,从皇帝到大臣都要变。那个时候,西方的资本主义已经壮大,并且与同时代其他的制度比起来更富有活力。而这制度之中的许多方面都成为了后来维新派的思想来源。简而言之,在康梁与光绪达成的合意中,政治军事经济文化都将发生大的变革。
有变革,则有既得利益者的损失。
在政治变革中,需要裁剪大量冗官冗杂,还涉及到决策机制的分权与制衡。这一切都触及了慈禧的利益底线。(事实上说,慈禧一直以来掌握着清政府的实权,这一次变法也是光绪皇帝的一次反抗,可惜失败了)慈禧太后纠结投机者袁世凯以及和自己***同利益的官僚反扑成功,并且捕杀了变法主力,谭嗣同等人被杀害,史称戊戌六君子。
饶了这么大一个圈子,终于说道沈荩了。沈荩结实康梁,并且与他们的思想很契合,故也是秉承着维新思想的一份子。维新变法的失败,维新派残余势力大多数流亡海外。沈荩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到其中,但是变法失败,使他感到失望还是有的,沈荩之后远走日本。
两年之后,沈荩归国,只是谁也不知道,这一年,他将死于非命。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中清政府战败。北洋水师全军覆没。后遗症还有即将与日本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割让领土,赔上主权,还要赔款。在这之后,清政府意识到这个处于我国东部的海上国家时时刻刻都威胁着我国的东方安全。俄国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借着“***同防御”为借口,想要和中国(确切说是满清政府)签订《秘密条约》。
按理说,这样的条约即便是在当代国际交往中也是常见,因为***同的边境防御,而***同预备面对威胁。但是不养一样的地方在于,俄国的提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下面这一条:实则是扩充俄军在东方的势力。
第四款今俄国为将来转运俄兵御敌并接济军火、粮食,以期妥速起见,中国国家允于中国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惟此项接造铁路之事,不得借端侵占中国土地,亦不得有碍大清国大皇帝应有权利,其事可由中国国家交华俄银行承办经理。至合同条款,由中国驻俄使臣与银行就近商定。甲午战争
但是呢,这样的不平等在慈禧面前并不是什么大不了。更何况俄军还以不撤兵为要挟,清政府遂决定与之签订《中俄秘约》。
所幸的是,这条签约实际上没有进行到底。沈荩得知了情况后,买通清政府一名政务大臣的家属,将条约详情获得,随后便前往天津一家英文报社,把条约条文披露,公诸于众。社会舆论一边倒的谴责清政府和慈禧,学生运动再次兴起。迫于社会压力,最终清政府没有签约。
虽然沈荩的目的已经达到,但是清政府也不会甘心任由别人摆布的,更何况慈禧是一个专断的人。沈荩很快被捕,并处以死刑。
这里有一个细节,可以见慈禧对沈荩恨之入骨:按照正常的程序,在缉拿犯人,审判犯人一系列措施完毕,直到最烦被处死,大都是个把月之后的事情。但是推算下来,很快便到了万寿节(皇帝或者太后的生日),按照惯例,那段时间清政府都是不会杀人的。于是慈禧下令“当即处死”。这一方面可以说是对沈荩痛恨到了迫不及待,另一方面也是赶在舆论压力下来之前快刀斩乱麻。事实证明,在沈荩被捕之后,《大公报》连续发表了七篇文章讲述沈荩被抓的情况,这不能排除有制造舆论,压迫清政府放人的目的(可以参见,陈独秀被捕)。
在行刑方面,有的官网书籍说是“杖杀”,还有的说是“绞刑”。其实这都没有错,这些细节的解释,参见《大公报》的报道我们可以知道:期初确实是需要杖杀,一直打了二百余下,当场的太医表示“骨已粉碎”,但是到底沈荩没有断气。可能是不想再费事,所以直接用上了绞刑,沈荩当场死亡。
以上就是被慈禧太后杀掉的第一个记者,说他为“近代第一记者”也不足为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