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结婚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办理材料

双方为内地居民办理材料(一方是太原户籍):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与香港居民结婚所需材料:

太原居民要带齐: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香港居民要带齐:

l、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注:香港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还要注意带上: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与澳门居民结婚所需材料:

太原居民要带齐: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澳门居民要带齐: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注:澳门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还要注意带上: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与台湾居民结婚所需材料:

太原居民要带齐: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台湾居民要带齐: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注:台湾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还要注意带上: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与外国人/华侨结婚所需材料:

太原居民: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注: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出国人员、华侨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地点

太原各区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