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玥
13岁的广州女孩小谢跳楼身亡,其父亲认为小谢的死与学校的区别对待有关,要求学校赔偿,校长却认为,校方处理方式正当,不存在过错。小谢生前就读于一所寄宿学校,11月被查出患有中度抑郁症。于是住院接受治疗。出院后小谢返回学校上学,老师电话通知小谢的父亲,小谢不能再住在学校了。下午老师又将这个决定告诉了小谢。小谢生日的第二天,放学回家后,小谢在微信中与同学聊到此事,心情郁闷的她从家里楼上跳下身亡。
谢先生认为,老师擅自把这一决定告诉孩子,造成孩子压力过大,才导致孩子跳楼身亡的,因此学校应对此负责。该校冯校长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学校处理方式没有什么不妥,正在协调此事,建议家长走司法途径。
在学校看来,小谢的病症比较严重,如果继续住在学校,不仅影响其他同学,对小谢的治疗和康复也没有好处,因此决定不让小谢住校。老师通知家长后,又告知小谢不让住校的消息,是让小谢有个思想准备,当天放学后直接与其父汇合回家。
校方的做法看似毫无破绽,合理合法,实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对于一个13岁,且患有中度抑郁症的孩子来说,不允许她住校,剥夺了与同学相处的机会,就是对她所患病症和她本人的歧视与嫌弃。老师直接告知其消息,更是让孩子觉得,这种病症是不被老师和同学所接受的,会对其他同学产生不好的影响。
如果老师不直接和孩子说,而是让家长与孩子用其他方式沟通,可能也不会给孩子造成如此大的心理压力,惨剧也许不会发生。
当下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与过去孩子的情况有很大不同。由于科技快速发展,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很多,思想成熟较早,内心能够多角度对事物的评判及对比。
而学校和老师往往遵循过去的思维方式和教导方法,认为孩子就是孩子,不会有很多想法。所以在处理问题上,学校和老师要么就从大人的角度出发,以大人的标准评判事物;要么就想当然地以为孩子没有主见,不顾及孩子的真实感受。
当未成年人已经渐趋成熟的思维遇到因循守旧的教育、教导方法,矛盾不可避免,甚至升级为悲剧。
据统计,小学六年级到高二年级是未成年人自杀的高峰年龄段,而13-16岁阶段被称为青春期中期,我国每年自杀的未成年人,有70%是处于这个年龄段。对老师不满、与家长口角、与同学或同龄人产生矛盾都是诱发未成年人自杀的原因。而其中又以对老师、学校不满为最。
2019年,14岁的李欣玥因不满学校要求剪短发的要求,跳楼身亡。其母亲在整理遗物时发现,欣玥曾写过一篇作文叫《渴望被尊重》,讲诉了她对自己头发的喜爱,而学校和老师却逼着每个学生剪短发,留运动头,甚至她被老师押送到理发店理发。对她来说,头发是最重要的,而与学校和老师抗争无果的情况下,她只能选择自杀。
学校和老师固执地认为,只有严格的管理和执行标准的规范统一,才能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将来才有可能合规矩、强执行的人才;而孩子却把面子、头发、形象看得很重,老师不顾他们的想法和感受,是对他们人格的侮辱和蔑视。
因为不想理发而跳楼,固然显得比较幼稚,但剪头发事件并不是压垮这些孩子的最后一根稻草,未成年人的思想得不到尊重和理解,学校和老师又将自己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模式强加给孩子,才是造成悲剧的根源。
时代在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和教育方式也应应时而动。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对于孩子被取消住校资格跳楼的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