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种的作品鉴赏

《魔种》的主题思想即归属感。

人类是有思想、有情感的社会群体,大则国家、民族、部落、军旅、阶级、集团;小则机关、学校、工厂、企业、家庭等等。人们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生活,多种群体彼此发生着物质和精神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冲突,于是人们对所属的社会群体产生一种意向所归的社会心理取向,这种社会心理取向被称为人们的归属感。由此可见,归属感的产生大部分是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就奈保尔本身而言,他是一位身份很复杂的作家,他祖籍在印度,出生、成长于特里尼达具有浓厚印度文化氛围的环境中,在英国读大学受到英国文化的熏陶和影响,毕业后成为英国的臣民。因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环境承载着两种不同的文化,印度文化和英国文化交织于奈保尔的人生,使得他具有多元文化背景。然而,也正是这种多元文化背景使得他失去了自己的民族身份,失去了自己的归属感。事实上,他也曾一直努力融入英国社会,想方设法加入殖民中,但抵达永远是个谜。“流亡者存在于一种中间状态,既非完全与新环境合一,也未完全与旧环境分离,而是处于若即若离的困境,一方面怀乡而感伤,一方面是巧妙的模仿者和流浪人。”他就是一个流亡者。“因为拒绝了特里尼达而造成了自己的文化悬念;因为疏离了母国印度而导致文化无根之境;因为无法真正抵达英国,而漂浮在欧洲文化之外;因为精神危机而寻找不到灵魂的归宿——使他更具无根特色:他是精神上的流放者、印度母国的海外浪子、欧洲文化的私生子、特里尼达的文化弃儿、全球化时代的世界公民,哪里都没有他的根。”作为一个来自第三世界的作家和知识分子,他在作品中对于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历史、政治和文化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做出了深刻的思考。而《魔种》就是这样一部小说,他将奈保尔曾经生活过的不同世界联结起来。和奈保尔的经历极为相似,小说中的主人公威利也是出生在印度,在印度文化中长大, 20岁时去英国读大学,大学毕业便结婚,随妻子安娜到非洲待了18年,后来他发现他过的并不是自己想要的生活,而是妻子安娜的生活,于是便离开安娜到西柏林的妹妹家,最后又在妹妹的劝服下重回印度参加地下运动,运动失败后又到达英国。由此可见,威利的生活历程几乎就是奈保尔的自传,威利的多元文化背景使得他在文化上缺乏自我认同和归属感,他不再眷念本土,而是自愿在外漂泊,寻找自己“想象中的精神家园”。正如小说开头威利所说,“我不知道能做点什么,我不知道能去哪儿”;“我从来就是个局外人,现在也一样,这会儿在柏林,我又能做什么呢?”威利无家可归,无事可做,想要融入当地社会,却又受到自己所谓的“根”——印度文化的困扰。“威利的半是哲理半是无知的犬儒式头脑,感染的是作者奈保尔的焦虑;威利的故事,他游历四方的旅程,贯穿的是奈保尔重建一个世界的意图和思考。”然而,还不仅仅于此,这也体现了许许多多处于多元文化背景下的移民心理状态以及思想上的挣扎。

处于一个稳定文化架构下的时候,人们不会过多地关注差异,而是会把注意力放在对于人类的存在于本质的形而上思考上。但是,移民过程中,移民群体与祖籍文化的疏离打破了稳定的文化架构,在不同文化之间的穿梭给他们造成了经验的破碎与归属感危机。在移民过程中,人们虽然可以跨越国家的政治疆界,但无法从中获得归属感。因此,移民永远处于一种文化错位中,用霍米芭芭的理论来说,就是处于一种“杂糅”文化中。因此,作为一位移民作家,奈保尔难逃这种困惑,而《魔种》中威利大段大段的思考,就是一个最好的展示。由于环境的影响而处于一种中间状态,既非完全与新环境合一,也非完全与新环境脱离,所以导致归属感的缺失。

正如威利在小说后部分所说:“有一个人,不完全是我自己,原先躺在角落里的,现在慢慢爬了出来,不知道我是否能够和这个新人和谐相处。不知道我能否摆脱他。我觉得他会永远存在,永远等着我。”可见,这份归属感的缺失对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归属感的缺失:家的缺失

《魔种》中经常会出现对车站、码头、机场、旅馆、营地等的描述,凸显出一种无家可归的流亡者形象。小说中威利说,“我这辈子就做了这么一件事:哪儿都不是家,却总是像在家里似的”。而他,其实一直都没有家。他渴望拥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一张属于自己的床,这也就是为什么在《魔种》中,威利每到一个地方,就首先将目光投向房子,对房子进行细致观察的原因。书中描写了纺织工们居住的房子、警察总部的房子、铁路工人的聚居区等等,对威利而言,房子不仅仅是一个遮风避雨之所,更是一个安身立命之地,是他的身份、地位、尊严和人格独立的物质象征。能否拥有自己的房子,睡在属于自己的床上,成为他挥之不去,难以摆脱的心理情结。而房子,就是个人归属感的象征。归属感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而言是由于家的缺失。人的出生,首先归属于一个家庭。因此,家,作为社会上最小的群体单位,就是一个让人最先拥有归属感、也是让人最能感受归属感的地方。曾经有调查数据显示,幸福指数高的最终决定因素是家庭幸福指数高。威利的父亲桑德兰出生于印度最高种姓——婆罗门,他响应圣雄甘地的号召娶了一个低种姓的女子为妻。家,理应是灵魂的港湾,理应是心灵的停泊地;在家里才会有真正的归属感,才能忘记世俗利益纷争,回归人至善至纯的一面。归属感的缺失,也源于家的缺失。

归属感的缺失:爱的缺失

威利离开印度之后,到英国读大学,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写了一本书。因为这本书,他认识了来自于非洲的安娜。毕业后,他便和安娜结婚,并随同安娜一起去了她成长的非洲。在那里,他没有工作,依靠妻子的田产过日子,他的全部生活其实都只是他妻子的生活。于是,他感到很不安全,感觉到自己“被一些偶然的事件牵着鼻子走,越牵越远,远离了自己的本性”。在那十八年中,他没有一天不想着离开,蹉跎了十八年,他最终还是放弃了婚姻,离开了安娜,投奔妹妹,去找寻完完全全属于自己的生活。可结果却是,他又依靠妹妹生活,无所事事,不知道该做什么,以至于后来又在妹妹的劝说下参加革命,革命失败后依靠朋友生活。他没有找寻到自己的生活,他没有人生规划,没有人生目标,没有人生理想,更没有亲自去实践的行动力,因此,他免不了被安排的命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内心深处归属感的缺失也是由自己造成的。工作在人的一生中占很长的时间,做一份工作并不简简单单是为了谋求一份口粮,更重要的是,有了实现自我价值的地方,目标有了归属之地,梦想有了归属之地,而这,也是一种归属感的表现。他和安娜没有真正的爱情,但他仍然充满渴望。在家庭内部找不到爱,于是他转向家庭外部。他和琼、帕蒂塔以及几个不知名的妓女发生过关系,仅仅是为了消遣、满足自己。而他对朋友的妻子帕蒂塔的迷恋也只是因为帕蒂塔是英国白种人,这也只是他在身份求证过程中的一种努力。他希望通过这种关系使他感觉自己与这个国家的人有了某种关系,他再也不是一个局外人、旁观者,而是与这个国家息息相联,渴望获得一种优越感。然而,在家庭之外,他也无法找到心灵的寄托,除了缓解自己内在的欲望之外,他并没有因此找到自己真正的幸福。最后,他又发现自己错了,发现安娜是对的,而最后,他也只能投奔妹妹。从家庭内部转向外部世界,继而又转向家庭内部,他转了一个圈,却仍然停留在原处,仍被原来的问题困扰着、痛苦着。

马斯洛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排列,其中情感和归属需求包括亲情和爱情。

一般来说,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就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那么,对于威利而言,无论是家庭内部还是家庭外部,爱的缺失使他的归属感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从而导致上一层次的需求无法达到,于是他不能确认自我,就更不可能达到自我实现了。事实上,幸福只在家里,从来都不在远方。爱是滋养人心灵的养料,爱与被爱让人情感上有所依托,因此才有了奋斗的方向与目标。对威利而言,爱的缺失也是其归属感缺失的一部分重要原因。

当代的归属感

当代的归属感体现于:归属于一个家庭,归属于自己的故乡,归属于一个学校等等。归属于一个群体,心里觉得踏实安稳,不孤独。而这就像威利参加地下运动一样,明知是错误的运动,但他仍然觉得自己喜欢这种归属于一个群体的感觉,他觉得不孤独。不同年龄层次的人都想要属于自己的圈子,在这个圈子里,大家都有***同的话题,能够被理解,能够被需要,情绪得以抒发,情感得以宣泄,这就是一种有归属感的表现。而归属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就像人生是一个过程一样,在每个过程中,都会有一个具体的归属感,只要努力去追求,就能找到它。奈保尔的《魔种》就是这样一部书,让人对归属感问题进行深思。魔种就是希望,威利在奋斗着!

魔种给广大的印度百姓和现代大都市中的中产阶级带来的其实不是生命的润泽和期望,而是失望和死亡。 作者在《魔种》里沿用他所熟悉的叙事风格,采用了全知全觉的第三人称的叙事视角描述了主人公威利的半生际遇。全知全觉的叙事视角视野开阔, 就像演讲者用幻灯片讲述故事一样,能够极大范围的描述威利的前世今生,勾勒出主人公人生的漂泊、无根的生存状态。小说里,威利从在柏林受到妹妹的鼓动回国参加革命,一直到后来回到投靠警察而入狱,再到后来回到伦敦,作者采用的都是全知全觉的叙事视角,叙述者有时以威利本人的口吻描述当时的情况,有时又用旁观者的眼光叙述,甚至有时还以全知者的身份对威利的生活给以评价。不断变换的叙事方式能够全方面揭示威利的内心感受, 还可以交代故事发生的前因后果,有利于读者对主人公的了解,同时适当的以旁观者的身份评价又加深了主人公威利彷徨失落的悲惨命运、凸现了主题。

在经过几年毫无意义的游记斗争之后,威利无奈地向警察投降,在威利即将结束流浪的生活的时候,此时作者荡开一笔发表了自己的评价,恰如其分的总结了威利的人生,也使读者了解了文章的主题。在文中有很多地方有这样的一边叙述,一边评价的地方。但当叙述到威利在伦敦的朋友罗杰的时候,叙事的视角突然转换成了第一人称。全本书中只有第十一章“迷惑”采用了第一人称的叙事视角。第十一章“迷惑”讲述了罗杰和一个名叫玛丽安的女子的性事。从第三人称的叙事视角转换到第一人称叙事更能使人感同身受的体会到叙述者的情感。“在第一人称的回顾性叙述中(无论“我”是主人公还是旁观者),通常有两种眼光在交替作用:一为叙述者“我”追忆往事的眼光,另一为被追忆的“我”正在经历事件时的眼光。”在小中,叙述者“我”追忆往事时是断断续续的,讲了好几个星期带有些许的后悔。另一为被追忆的“我”正在经历事件时感觉却是新鲜以及随之而起的厌倦和抛弃。作者在文中非常明确的说,在听完罗杰的故事以后,威利的情绪和给妹妹写信的措辞也发生了变化。在罗杰讲述自己的故事之前,威利对罗杰的生活充满了羡慕,他曾经和罗杰的妻子帕迪塔的不明不白的来往也是经历了从刺激到厌倦。罗杰自己的故事使得威利释然,原来罗杰曾经和自己有过相似的经历,他也再不用因为和罗杰的妻子的往事而感到内疚。

通过从第三人称叙事到第一人称叙事的转换, 更加具体和深刻的影响了威利的生活,尽管没有向文中其他地方那样有作者直接的评价,但这种转换也丰富了人物的思想, 凸现了主人公威利对人生无论是先前在印度,还是现在在伦敦的失落和虚无的感觉。 标题《魔种》的象征意义

小说《魔种》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借用了童话故事《杰克与魔豆》中的魔豆。《杰克与魔豆》是著名的格林童话集中的故事,后来流传到英国。故事讲的是关于小男孩杰克如何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杀死巨人,并从巨人那里夺得两件宝物,一个是会下金蛋的鸡(也有说是鹅),另一个是会唱歌的金竖琴。故事传递的中心意义,那就是:聪明、机智、果敢的少年英雄杰克不畏强敌,用聪明才智杀死巨人,获得财富,从此和母亲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从故事的内涵来看,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弱小者如何利用智慧打败强大于己几倍的巨人,从而获得巨大财富的故事。在童话中魔豆是获得成功的关键。也就是说没有魔豆,也就没有巨藤,没有巨藤也就无从谈起杰克的冒险,也就没有后来的成功。这样魔豆承载的便是希望,一颗希望并带来幸福的种子。

在奈保尔的小说《魔种》中,魔豆被改成魔种(magicseeds)。就种子而言,它不仅仅指豆种,还可以指任何植物的种子。为此,魔种的意义范围被扩展了,其含义深远,从而也使种子在这一层面上负载了更具模糊的含义。从小说的故事情节与发展来看,魔种其实在小说中根本就没有以实体的形式出现。它不像童话中的魔豆是具体的、有形的,并从它那儿真正长出了直冲云天的巨藤。魔种在小说中是隐喻的、象征的,象征着人类心灵中隐藏的希望。这希望可以长成参天大树,也可以永不发芽。在小说《魔种》中,它其实就是一个永不发芽的种子。小说在开始时,威利在妹妹的极力劝说和激励下参加了游击队,从这时起,这个魔种就已经开始伴随他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代表的是革命,是一颗象征着革命的种子甚或是革命的希望。可是“魔种”这个希望并不是威利朝思暮想的、一定要实现的愿望,而是在别人的推动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所以体现在威利身上的希望,种子的含义是被动的。可想而知,这种被别人激励而成形的愿望能够维持多久,再加上威利一直认为自己早已丧失了儿时的乐观精神,而且当小说主人公威利从西柏林出发一路到达印度的某一大城市,到达游击队的营区、“皮匠街”、“森林深处”和监狱等地时,那些环境景观中所呈现出来的肮脏、污秽、落后和凋敝,就使魔种代表的“生”的意义发生了彻底的转变,它代表的是生命的无奈、生的绝望与死亡。例如,印度机场上的“狭小破旧的候机楼”、“乌黑的电扇在天花板上忙个不停,把电扇固定在与天花板上的金属杆挂满油污和灰尘”、在机场的候机楼里甚至“会有木工活”,这使威利感到印度的落后、贫穷和肮脏,使他想到了“在非洲看到过的那些简陋的海滨周末餐馆”。而当威利到达印度后,所接触的人更为魔种所承载的绝望、虚无和死亡打上了一层忧郁和绝望的色彩。比如,那些参加革命的人对革命一无所知,他们参加革命的动机各不相同,有的人是投机,有的人是因为对自己的处境不满,有的人是因为妻子红杏出墙,婚姻出现了危机(游击队的指挥官),就连威利本人对参加游击队的目的也不是很了解,所以他们对游击战争的态度不言而喻。甚至就连那个游击队指挥官最后也都抛弃了革命,投降了敌人。爱因斯坦和威利也向敌人投了诚,放弃了革命;拉贾背叛了革命,被博亚处死。这里面展示的是一个个的冷酷无情的世界,充满的不是绝望就是死亡的阴影,死亡总是随影附形相伴他们。革命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解放那些低种姓的人(革命的目标狭小),而那些低种性的百姓对于自己的解放并不了解。

最后,小说主人公威利被罗杰救回伦敦,彻底摆脱了革命。而在伦敦的经历和体验,使威利深刻地体悟到参加游击队之举绝不应是像他这样的知识分子(或者是当前语境下的印度)确立身份的必由之路。这样的路是行不通的。对威利来讲由这些形形色色的神经质的妄想狂们组成的游击队,其最后的出路不是绝望就是死亡。再次,从游击队所进行的训练和工作来看,革命的性质不甚了然。他们的存在似乎只是为了学会躲避警察的搜捕,而游击队的领导们组织到城里开会仅仅是为了让肚子舒舒服服地享受一下城里的“美食”。从这些层面来看,它们或多或少地都消解了“生”的意义。而他们住的地方——皮匠街则到处都是腐肉和狗屎的臭味,他们租借的房子墙壁上“呈现出一种古怪斑驳颜色,仿佛各种各样的液体杂质相互作用而形成了一种毒液”,人处在这样一个毫无生气且危机四伏,并与游击队失去联系的地方,本身就象征生命的萎缩与窒息。甚至威利所到的大城市宾馆,城市景观和室内设施也都凋敝、颓败得令人感到窒息。

因此,魔种在这里折射出的意义还是绝望和死亡。正像在第二章“孔雀”的结尾处写的那样,“那天夜里,(威利站岗)威利哭了,泪水里是愤怒,是恐惧,黎明时分他听到了孔雀的鸣声,那是它在树林水池里喝了水之后的鸣叫,令他对整个世界充满了悲哀。”后来在小说的后半部,奈保尔通过马科斯的成功、罗杰的失败、威利漂泊半生无根的经历以及威利在一家搞建筑的杂志社做编辑的经历,似乎为魔种打上了另外一层象征的意蕴:“生”的意象。但这个“生”的意蕴似乎充满了不确定的因素,它既可以象征生命,同时也可以象征死亡与绝望。

生命的创造是需要乐观、激情与环境的,并靠人的努力才能实现。可是,马科斯奋斗创造的是一个没有实质内容的杂交王国,威利也“已经年届半百”,他在建筑杂志社编辑的工作同样是无果而为,罗杰的婚姻以及其为了解脱空虚而找到的婚外恋也都以失败告终,这样就使魔种“生”的含义更加扑朔迷离。它向读者揭示的是一种悖论,一种似是而非的含义。但无论如何威利还是参悟到了像他这样一个无根的、到处漂泊的、来自第三世界的人确立个人身份和建构个人(印度)身份的最佳方式不是游击队式的暴力,当然也不是圣雄甘地式的非暴力,而是葛兰西式的“文化霸权”之路,甚或应该走霍米·巴巴式的“杂交”捷径,就像在小说结尾,威利和罗杰两人参加马科斯之子林达赫斯特的婚礼上看到的那一幕:一个成功的西非黑人外交官领着自己那个有白人血统的孙女赢得了婚礼嘉宾的掌声。他胜利了,他建立了自己梦寐以求的家族王国:一个杂种的混有英国古老贵族血统的家族。(这个家族在历史的现代化的进程中正在走向衰微,新娘长相平平?平庸得都令人奇怪,这似乎在暗示读者,这种没有实质内容的杂交,非并是威利的首选。)婚礼上,牧师一口偏僻的乡音,阿鲁巴·库拉索乐队唱的全是荷属安德烈斯群岛的土语,节奏强劲,在场的没有一个人能听懂。在这样可怕的喧闹中,偏偏有几个一身新衣的白种女人,摆动起她们纤细的小腿,仿佛她们能听出节拍,仿佛那音乐太美无法抗拒,而晚饭却还要过一阵子才能开始,而送走夜晚的舞会又要等到晚饭之后才能开始。马科斯构建的杂交王国缺乏实质性,对威利来说也是可望而不可及。所以威利在给妹妹的信中谈到的是退缩,是放弃。他虽然考虑要像马科斯那样走颠覆之路,然而他却怀疑自己是否真的能实现。对他来说那样是否已为时过晚?在给妹妹萨洛姬妮的信中,一开始他还满有信心:“因为工作的关系,我觉得自己真的应该试试在建筑行业找点事情。我想,大约要用八年左右的时间获取资格(文化资本)。那时候我就要六十岁了。”可后来他放弃了,因为他缺少“乐观精神”。最后,在小说结尾处(小说的最后一段),叙述者告诉读者,威利在参加完马科斯之子的婚礼后,做了一个梦,梦“融入了其他往事之中”。非洲那一座座灰蒙蒙的锥形石丘,以及行走在柏油路旁红泥径上的非洲人。

那毁于战火的混凝土房子,窗洞四周布满烟熏的痕迹。身穿橄榄绿军装头戴红星帽的游击队员,以及永无尽头的行军。古怪的监狱,犯人们的地铺像在奴隶船上那样,一个挨一个,分成两排,中间隔着一条走道?第二天早上,他能记起的就只有这么几句话:“不该抱有理想的世界观。灾难正是由此产生。解决也是由此发端。但我不能把这些写给萨洛姬妮。”由此,读者可以看到,威利是一个思想活跃,但行动怠惰,非有外力的推动绝不会行动的人。这一点与魔种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魔种也具有双重的特性:它既有死亡的意蕴,同时也包含了生的意义。它即可以成为一粒死亡的种子(怠惰),也可以带来生的希望,关键在于环境与人。

凋敝落后的印度与西方现代大都市社会景观的象征意义景观是小说构成的必不可少的要素,社会景观指的是社会环境和地理环境交织在一起,同时还包括心理的、习俗的以及与社会意识相联系的观念等等。它与以往小说中所指的单纯的背景(空洞的容器)有一定区别。它是在传统小说的背景下加上当时社会意识形态***同构造一种社会空间景观。

小说《魔种》中的社会景观主要指西方的两大都市西柏林、伦敦和封闭落后的印度。对西柏林的描写,作家着墨吝啬,它只是被奈保尔用来作为启动小说的一把钥匙。作家把大部分的笔墨用在了伦敦这座现代化都市上。然而,奈保尔并没有像其他现代作家那样着力描写城市美丽的外观,摩天大楼等,而是通过简单地描写几个人物之间的性关系:帕迪娅与罗杰的富豪朋友银行家的有性无爱的通奸;罗杰与玛丽娅的性游戏;威利与罗杰妻子帕迪娅的性消遣和性安慰——预设了在繁华都市外表下,人内心的空虚和对爱的持久生命力的渴望,来展示现代都市的那种有性但没有生命活力的性特征。因为,奈保尔笔下的性永远都和枯竭的生命连在一起。正如小说中几个人的性生活所体现的,他们不是因为爱,而是把性作为一种有性无爱的(对帕迪娅而言是为了获得金钱、享乐和炫耀的资本)通奸;把性作为游戏(尽管罗杰在开始时还算认真),或简简单单作为满足各自的性饥渴的工具。因此,在像罗杰这样的中产阶级,婚姻与性播种的似乎不是生命和爱,相反则是绝望和死亡。从这个层面上来讲,魔种代表的意义还是死亡和希望的泯灭,无论小说中的人物怎样拼搏,怎样奋斗,其结局都一样。

社会景观的另一方面则是以印度的某大都市和游击队活动的整个范围为背景。首先,小说主人公从西柏林来到印度的一个大城市,然后就是游击队活动区以及他和博杰·纳拉亚一起被派往去执行任务的地方。所到之处,映入眼帘的首先是肮脏和凋敝,其次是贫穷和种姓(古印度一种世袭的社会等级),而被种姓制度压迫的乡下的低等种性的人都骨瘦如柴,并被印度人称做蟋蟀人。乡下虽然是农副产品的生产基地,而人们吃的食品却令人难以想象地匮乏。食物乃是人类生存的第一要素,没有食物,也就不会有生命的延续,食物的匮乏暗示生命的匮乏,和挣扎在死亡线上的蟋蟀人一样,体现了对生的失落与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