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邮政联盟为什么会出现
1、邮联成立之后,参加之国家由于国际邮件之资费、邮路和传递有统一规章,邮政合作已经打破国家疆界;
2、大家承认国际邮件有来有往,我代他国传递邮件应收之资费与他国代我传递邮件应付之资费终可相抵;
3、国际收支账目既可平衡,收件国与寄件国无庸再清结账目。
1874年以前国际无邮政合作,国家疆界是障碍很大;当时寄信到外国是大事,邮费重,手续繁;邮费重,因为邮件之资费必须足以偿付寄件国、收件国和中途转递国之费用;手续繁,因为结算邮资之有关国家必须保持邮件收发、转递及经过邮路之详细纪录。
在万国邮政联盟成立以前,国家需要逐一与其他愿意互相通邮的国家制订个别的邮务协议。早在1862年美国邮务长(Post-master)布莱尔(Blair)即曾召开国际会议,以国际行动解决邮费与邮费结账问题。
1863年国际邮政委员会(International Postal Committee)在巴黎开会,15国参加,通过31项国际邮政合作之原则;
1868年德国以其国内邮政统一之经验提议召开万国邮政大会,1874年22国在瑞士伯尔尼举行第一届国际邮政大会(International Postal Congress)通过国际邮政公约,设立邮政总联盟(英语:General Postal Union);
1878年第二届国际邮政大会开会于巴黎,邮政联盟改名为万国邮政联盟。1874年10月9日签订伯尔尼条约后,万国邮联是第二大的国际组织,仅次于国际电信联盟。
规章制度
邮联之根本大法为万国邮政公约(The Universal Postal Convention);公约每届大会修正一次,但基本内容鲜有变更;修正案经大会过半数通过,事实上即属有效。
大会修正之公约照规定固应由各签约会员国批准,理论上会员国可以不批准;不批准即无遵守之义务。
不过几乎没有此情形;因为不批准,只有退出邮联,退出邮联后所遭遇之困难实在难以想像。所以公约一经大会通过,邮联即照新约行,无需等待各会员国正式批准。
1969年,万国邮政联盟创立新付款制度,端看各国之间邮件总重差距多少决定应付费用。这些费用称作到达费。
因为它影响期刊递送花费,所以万国邮政联盟拟定新的“界限”制,1991年实行。此制度为一年接受至少150公吨的国家分别的信件和期刊费率。
有较少邮件的国家,维持原始的一律费率。美国已经与13个欧洲国家议定分别的到达费公式,包括每件费率加上每公斤费率,与加拿大也有类似协定。
万国邮政联盟也运作国际回信券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