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特首由港澳民众选出.再由中央政府任命?那要是中央不任命怎么办?
香港立法会正式通过《行政长官选举(修订)(行政长官的任期)条例草案》,订明即将选出来新特首的任期为两年,而不是五年。香港特首补选工作随即拉开帷幕。如果国家不同意的话,那这就无效。特首依法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领导特别行政区事务。
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澳门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根据《基本法》规定,特首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当地选举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当选者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必须效忠特别行政区和中央人民政府。
扩展资料:
产生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第一届特首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其后届是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选举产生。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第一届特首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其后届是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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