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中有多少年?
在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不人道的是公元年。灵池,又称“灵池”,原指山丘的缓坡,俗称“削”。荀卿说:“三次晚点着陆,但一辆虚拟车都上不了。一座山的山,让负车爬。这是什么?凌迟到了。”意思是在三米高的陡坡上不能把车拉上来,但是可以把车拉上坡度平缓的山顶。后人以凌迟为刑名,只取其缓意,也就是说以极慢的速度把人处死。为了体现这种“慢”的意图,就是把人肉一刀一刀地切下去,直到肉切得差不多了,再剖腹把头切下来,让犯人痛苦而死。历代的行刑方式都不一样。《宋史·刑法志》:“年中者,先断其枝,是当时最好的方法。”所以年也叫割、割、寸割等。所谓“千片”指的是年份。
一年的起源
这种用刀将活人砍死的做法可以追溯到南北朝时期。南朝和宋朝的第七任皇帝刘玉亲自砍人。北齐的高阳也经常用砍的方法杀人。中唐安史之乱时,颜杲卿反安禄山战败,被俘。与此同时,他和袁等人也被砍得粉碎。但是,从五代开始,把死年作为一种正式的刑罚,作为一种法外的刑罚。据陆游注:“五季之故多,常法不足,始有专法。筋疲力竭,气息未尽,肝心相通,视听犹存。”到了五代,有人意识到年号的刑罚过于残酷,主张废弃。比如公元946年,燕都说,死刑只应该斩首和扭绞,应该禁止“用短刀割人皮的人”。晋朝末年的第二位皇帝石重贵下令,不再使用年薪制。
北宋开国之初,仍禁止年号之刑。赵匡胤颁布的刑法规定,对重罪应采用斩首或绞杀,而且没有年份。赵恒世,官至杨守贞,巡察陕西,督捕盗贼,捕前几贼。他请求朝廷稍后处死他们,以惩罚这些邪恶的人。赵恒下令将犯人押解到衙门,依法惩处,一年之内不得入内。当赵旭到达时,凌迟被正式列为死刑犯之一。《通考*考刑制》说:“昭陵(赵真陵)以前,杀贼虽凶,力大,但从不轻用。熙凤时期在牢里忙的,说疯狂英语的,都受此刑罚。”例如,1075年,益州人朱堂状告越州余姚县团使兼医官刘玉,朝廷下令分庭审理。结果,李锋、刘玉和合众府观察知府许歌都被凌迟处死。南宋时,清源法的判例更明确地将凌迟、斩首、绞杀列为死刑名称,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明清。
在宋代,年号俗称割。原来的“切”字是“骨”,没有“月”(肉),形状像人的头骨。《说文解字》解释说,它以为“去人肉,接骨”,正是零刀斩人的意思。“切”字也叫“另一个”。明代朱果帧《范统小品》卷十八“字义始于字”一节说:“在贞元,宣武兵变将引另一城。”并注意到另一个,即“切”字也。可见“切”的含义早已明确,但到了宋代就成了年的代名词,更加广为人知。这种情况在小说描写中也很常见。《水传》第二十六回,唆使潘金莲杀害武大郎的王婆,被东平知府陈判处“安年死刑”,然后写道:
把王婆从牢里拿出来,听命于厅里。看完朝廷的投降书,他写了有罪牌,画了个蹲伏。然后他把那个女人推到一只木头驴子上,四根长钉子和三根绳子。东平知府判她一个字:“斩!”坐起来,放下来;破鼓破锣;违者从前面领,搅拌棍后催;举起两把尖刀,摇一朵纸花;带到东平府,吃在心里。
因为宋代普遍使用年刑,当人们报复仇人时,也像官方的年刑一样砍人致死。比如《水游传》第四十一章,李悝jy删减了黄文炳的描述:“今天你想死得快,你的主人却想让你死得慢!”然后先从腿上切下锋利的刀。如果你摘了它,你会在你面前的炭火上煮它。切一块烤一下。没有电影的时候,黄文炳被砍了,李悝jy用刀砍了他的胸膛,掏出他的心脏给所有的英雄看。
从上面引用的《水浒传》中的两段话可以看出宋代凌迟行刑的大致情况,这与《宋史·刑法志》中“凌迟先断其枝,即审其言”的做法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