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生活是一种痛苦的实践。

小说写到一半,我还是想不起来主人公的名字是“瘾君子”还是“狙击桶”。直到看到他的英文原文,他的英文名是stoner,我才恍然大悟。书中主角微微驼背,笨拙倔强的形象与其名字十分协调。

这本书是我读过的最平淡无奇的一本书。节奏在压抑和朦胧中有条不紊地进行,自然地开始和结束,却等不到中间的高潮。唯一让我心跳稍微快了一点的是,斯通纳作为三人委员会的一员参加了沃尔克的毕业答辩,以考察沃尔克的全面预答辩。简单利落地戳穿了沃尔克和他的导师劳·莱斯曼的表现,坚定地给沃尔克不放过。从那一刻起,我爱上了斯通纳。

只是一本很魔幻的小说。读的时候几乎没有快感,没有跌宕起伏,没有真实。作者好像用不锋利的笔写完了斯通纳的一生,感觉有点痛苦。合上书,让我记住三个地方:

第一个是一个年轻笨拙的瘾君子,大二快结束的时候转了专业。要写出让作者感动的东西,对斯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那意味着告别过去的生活,也意味着看不到未来。坚定地走进一片迷雾,看不到自己从哪里来,也看不到自己在哪里缺失,这是很大的勇气。

第二是他越老越固执。但他依然保持着犀利清澈的眼神和对学术纯粹的热爱。他告诉劳·莱曼和费奇,他除了教书什么都不会。他除了教书真的什么都不会。

第三是他有过完整的爱情。作者太善良了,才有这份爱。凯瑟琳爱他,离开了他。他们没有互道再见,也就是说他们其实不用说再见。他们有过肉体上的纠缠,最后也没必要在柴米油盐的琐碎中消耗爱情。最后,凯瑟琳出版的书的扉页上写着“致韦思”。爱情的打开方式有两种,“思念到死,哭累了”。他们很幸运地打开了第一个。

看完Stoner,我在思考两个问题。

为什么斯托纳的婚姻是个悲剧?他显然对伊迪丝一见钟情,伊迪丝也是自愿娶她的。为什么伊迪丝是一个神经质的人?她为什么讨厌斯通纳?

或者伊迪丝只是利用斯通纳作为逃离年轻家庭生活的稻草。

这和他们的女儿格蕾丝婚前怀孕暴力离开他们是一样的。

伊迪丝和格蕾丝一样,是个草寡妇,也是个寡妇。但坟墓是他们自己挖的,他们是自愿走进坟墓的,不愿意出来,也恨那个试图让他们出来的人。伊迪丝嫁给斯通纳后,她有机会改变自己。将孩子托付给亡夫的父母后,格蕾丝完全掌控了自己的生活。但是他们似乎做得不是很好。我真的无法把小时候很聪明的Grace和一个长大后酗酒的女孩联系起来。但纵观伊迪丝和格蕾丝的成长过程,似乎又是一种必然。

悲剧,在一个家庭里,改变了形式,传承了下来。

如果伊迪丝和格蕾丝是悲剧,那么凯瑟琳呢?她的人生是悲剧吗?她出场时是个矜持的女孩。她和斯通纳在一起度过了一段风华正茂的时光,之后就再也没有关于她的描述了。不能和心爱的人一起死去是不是很不幸?幸福应该如何定义?

我思考的第二个问题是父母对子女的感情,子女对父母的感情。

斯通纳上大学后,和父母联系不多。地理上的隔绝和思想上的隔绝,让他们越走越远。父亲去世后,母亲宁愿在破败的农场里等死,也不愿和他生活在一起。同样,伊迪丝的父母除了两次借钱给他们,几乎没有在他们的生活中出现过。

斯通纳那么爱格蕾丝,也不能阻止格蕾丝在婚后成为遥不可及的念想。

《瘾君子》是一本值得一读再读的书。虽然阅读过程不是很有趣。就像有人评价他,“即使不能拥有完美的人生,他也只是单纯的追求一个完整的自己。”斯通纳的生活和我们一样平凡,孤独,压抑,甚至痛苦。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不能依赖任何人生存。人生的路需要自己去完成。即使有人和我们在一起,也代替不了我们。只是走路的时候心情不一样。毕竟活着充满了痛苦。主动面对痛苦成为一种修行;被动地受苦变成了一场磨难。愿你我都尽最大努力完成这次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