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该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股东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这些条件包括:

1、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股东抽逃出资;

3、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4、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

5、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

在这些情况下,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法的执行问题:

1、执行依据: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公司股东的追加执行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股东责任:探讨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范围,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限制;

3、追加执行条件:分析追加执行股东的条件,如股东滥用独立法人地位、混同公司与个人财产等;

4、程序规定:了解追加执行股东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请、审查、裁定等步骤;

5、法律后果:明确追加执行股东后的法律后果,如股权的冻结、转让限制等。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特定条件下,股东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以及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在这些情况下,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