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儿》的文体特征:这部小说的文体特征
关键词:心爱的;语音;语法;叙事结构;文体特征
小说《宠儿》是一部复杂而残酷的奴隶史,再现了非洲社会对奴隶制痛苦经历的集体记忆。作为莫里森的代表作,小说中语言的运用已经达到了很高的造诣。接下来,本文从语音、语法和叙事结构三个方面论述了小说的文体特征。
一,语音特点
在《宠儿》的写作中,莫里森特别注重语音写作技巧,主要体现在重复、拟声词和格律上。
(1)重复
“小说采用行内重复和行间重复。行内重复是头韵。头韵是两个以上单词的声母相同。在小说中,如:往事;;在场;婴儿血;烧焦的面包底部;酣睡,等待。虽然人物的思想是一种精神活动,但头韵可以创造出强烈的听觉和视觉形象,达到立体效果。比如《唱甜》给人一种听觉效果,而《宝贝血》给人一种强烈的视觉形象,大大增强了艺术效果,增加了音韵和节奏之美。行间重复是单词或句子成分或结构的重复。小说中,主人公常常处于孤独、紧张或痛苦之中,机械地重复着最感性的话语,以加强语气,渲染人物的感情。比如小说第三部第一章,作者反复用了两句《宠儿可能会离开》,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充分理解了塞丝的心情。由此,我们体会到了塞丝对女儿的深情,以及她害怕自己不能爱,害怕心爱的人离开。如果把上面例子中重复的词省略掉,句子本身也就不起眼了。
(2)拟声词
宠儿的另一种修辞形式是拟声词。作家通过对外界真实自然声音的模拟,将声音的音韵与作品的意境有机地结合起来,用声学形象表达人物的思维表征。比如小说里的:“你生了那个孩子,是吗?从没想过你会成功..”他抛弃了先例”...18年后成为自由人的塞丝和保罗?我会再见到你的,保罗?d能找到住在124号的塞丝,让他感到由衷的高兴。塞丝一直是他暗恋的女人,也是他的好朋友,所以见到他的兴奋之情溢于言表,而保罗呢?d也为塞丝成功逃脱怀孕感到高兴。作者用咯咯这个词来表达保罗?d的快乐和对生活的向往。可以说,莫里森用声音感知的形象表达了人物的心理,让读者看到了人民,听到了他们的声音。
小说中的拟声词反映了作家试图凭借语言固有的音乐性和独特的音韵美来表达人物的精神世界。拟声词创造的声音形象背后蕴含着丰富的意义,具有很强的表意功能。
(3)度量标准
格律是诗歌中重读音节和非重读音节的组合。英语诗歌中有四种常见的格律:Iamb,u ∕,由轻读音节(或短音节)和重读音节(或长音节)组成;此外,还有特罗奇、∕大学;Anapest,uu/;∕UU的Dactyl
莫里森还注意到小说叙事中重音和格律的密切关系。她的小说有鲜明的特色,通常是简短的诗意叙述。例如:
U∕大学
她是对的。很悲伤。
在这两个句子中,莫里森使用了两个轻发音的音节和一个重读音节来形成抑扬格。
∕U / ∕U /
小米饭,小豆子。
这里用的也是由轻读音和重读音节组成的抑扬格。
莫里森运用优雅的文笔,注重语音技巧,让读者不仅能感受到小说的形式之美,还能感受到它的节奏之美。
二,语法特征
《宠儿》的语言特色不仅仅是黑口语、黑话、方言,还有优雅的文笔,如综合运用了环句、倒装句、长短句、异常语法结构等。
(A)循环句
循环句是包含几个概念的句子。首先介绍细节,重点放在句尾。例如,在小说中:
A.好像是为了惩罚她父亲可怕的记忆,坐在离保罗不到四十英尺远的门廊上?d,最后一个甜蜜的居家男人。
B.不到一眨眼的功夫,他的脸似乎变了——在它下面隐藏着活动。
以上两个圆周句,直到句尾,句意和句子结构才完成,圆圈是闭合的。第一句,作者先用了if从句,然后说出地点,再给出主角的名字,最后我们知道他是谁。第二句也是先描述时间,再描述脸部的变化。只有看完完整的句子,你才能知道它变成了什么。这两个句子的主要意思是由最后一个或几个词来表达的。循环句是作者对句子结构的精心安排,用散句描述一般,用循环句强调重点,以此来抓住读者的注意力,使小说语言庄重典雅。
(2)倒装句
一个句子中正常语序的任何变化都会在意义、程度或语气上与原句有所不同,所以倒装句也是一种修辞手段,在文体上达到某种效果。例如:“没有一个国家的房子不是挤满了一些死去的黑人的悲伤。”作者不仅用倒装句,还用双重否定的形式来强调这句话,感觉每家每户都充满了鬼的悲伤。
另一个例子是:“她不仅要在房子里度过余生。
婴儿因喉咙被割破而狂怒,这使她麻痹了,但那十分钟她被压在嵌满星星碎片的彩色石头上,她的膝盖像坟墓一样敞开着,比生命更长久,更有活力,比像油一样涂在她手指上的婴儿血更有活力。“在这个句子里,不仅放在句首,而且句子是倒装句,所以意思加强了。这个长句包含了很多信息:塞丝被小幽灵的愤怒折磨;小鬼割喉而死;塞丝永远不会忘记把自己的身体卖给雕刻师十分钟的耻辱。这句话准确地描述了主人公的心理,并使之得到强调。
(三)语速的控制
莫里森经常采用长句的形式,通过元音尤其是长元音或双元音来减缓叙述速度,增加抒情色彩,真实传达作者的感情。例如,“被遗忘和下落不明,她不可能丢失,因为没有人在找她,即使他们在找,如果他们不知道她的名字,他们怎么能打电话给她。“带有高级分词的长句优雅清新,像散文诗一样,给人以美的享受,准确地传达了作者悲伤、哀悼、忧郁的感情。
同时,莫里森还善用简短有力的短句。比如,“她怎么总是知道该做什么,什么时候做?给出建议;传递消息;治愈病人,隐藏宝藏,爱,烹饪,烹饪,爱,预习,唱歌,跳舞,爱每个人,就像这是她的工作和她的孤独。”这些短句具有直接、清晰、有力的特点。12短语并列使用,节奏感明显。当你读一个短语时,你会停下来砰的一声。由于这句话具有紧迫性、连续性和紧凑性,能够起到渲染气氛、加快速度的作用,所以也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四)语法结构异常
1.丢失的文章
命名为宠儿,这部小说有其特殊的含义。在圣经中,神称那些受苦的人为至爱。我们知道,英文中“lovered”一词的原意是“心爱的”,是一个形容词。而莫里森在使用这个词时违反了英语语法的规则,将形容词直接名词化,之前没有加定冠词,赋予了标题深刻的内涵。这个特别的名字告诉我们,“心爱的”不仅仅是书中描述的鬼,更是一个人。“至爱”代表了几百年来在贩卖黑人的活动中死去的数百万黑人同胞,代表了非洲祖先。
2.缺少be动词
在小说中,作者经常使用一些缺少be动词的句子。例如,这两个短句的作者“心爱的,她是我的女儿。她是我的。”没有使用be动词。这个特殊的用法表明,当赛斯知道回来找她的是她的女儿时,她是激动和高兴的。她一直担心会害死女儿,但现在女儿就在眼前,她很难表达自己的感受,激动的言语也不完整,表现出一个母亲又喜又怕的心理。
第三,描述结构特征
《宠儿》采用人称交替的方式,将整个故事打乱,以多声部多画面的形式呈现给读者。整个故事重组了历史与现实、过去与现在、记忆与遗忘、埋葬与留存在记忆中的矛盾。
这部小说的关键情节是塞丝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女儿,但作者在几个声音和画面的帮助下完成了对这一主要情节的描述,每一处都弥足珍贵,刻意轻描淡写。丹芙诞生的故事,除了丹芙本人和她的母亲塞丝,都是由叙述声音组成的。多重声音,多重层次,故事拼凑起来。这种错落有致的结构给作者留下了广阔的想象和参与空间。在巨大的张力下,读者变成了真正的拼图,不自觉地拼凑出一幅完整的画面。
《宠儿》也运用了人物交替的手法。在第一章中,作者使用了第三人称,叙述者在这里扮演了一个好导演的角色。但在第二章中,作者用第一人称描述了她出狱后埋葬心爱女儿的场景,然后转向第三人称描述塞丝的家庭、生活经历和工作。后来小说改成了第一人称,以塞丝给心爱的人讲故事的形式,直接讲述了她在奴隶主庄园的悲惨经历和逃亡的过程。这种交替人称的方法将读者带回历史和现实;同时也拉近了读者与小说中人物的距离。第三人称叙事会觉得读者是故事的倾听者,第一人称叙事会发现读者是红颜知己。小说在语言反抗中挣扎,在情节矛盾中推进。是有必要记住,还是必须忘记;需要压抑或者尝试探索,需要埋葬或者需要繁衍。所有的矛盾都被搁置在一张撕裂的拼图上等待读者的重组。在整个故事改编过程中,作者轻描淡写地做好了赛斯杀婴的一切准备,同时也为读者接受做好了思想准备。多重声音、多重记忆、不同视野、不同层面的重组,展现了黑奴的复杂心理,浓缩了整个黑人苦难的历史,展现了一个被压迫种族的记忆沉淀。
托尼。莫里森的《宠儿》运用各种写作手法,编织出一幅幅美丽的画面,拼凑出一个个华丽的盘子。在《宠儿》中,莫里森通过拼凑和重组再现记忆的非常规模式,探索了黑人的精神世界,展示了黑人被践踏的人格和被谋杀的心灵。
综上所述,作者在《宠儿》中充分体现了他的写作技巧和风格,生动地展现了奴隶在奴隶制下的悲惨遭遇和精神创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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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质平(1985.6-),女,汉族,河北保定人,河北金融学院,助教职称,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方向:外国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李静,女,汉族,北京人,北京培黎职业技术学院,助教职称,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方向:英语语言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