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小说《尘埃落定》的结局?既然二少爷最后被杀了,为什么书会以第一人称回忆?
《尘埃落定》采用了特殊的叙事视角:我,这个“傻不傻”的土司二少爷,是叙事承办人:我是一个真正的有生理缺陷的白痴,我是一个不傻的正常人,甚至是一个智者,我傻不傻,所以很多内容被作者简单地说成“我”,于是整部小说就从这三个视角放在了“我”的身上,呈现出一种杂语交替发声的复调状态。
小说从“我”的记忆开始。“那是一个下雪的早晨,我躺在床上,听见窗外一群画眉在叫”;以我生命的终结作为小说的结尾,“血滴落在地板上,好大一片。我在床上冷了,血在地板上变成夜的颜色”,描述了我人生中经历的几件大事。
鸦片种植、进口贸易、梅毒的传入和“红汉人”的到来。另外详细描述了“我”的恋爱婚姻经历,与这些重大历史事件交织在一起,相互辉映。从这个角度来看,似乎小说完全使用了第一人称叙事视角,但读完小说后我们发现,小说中的第一人称叙事并不纯粹,它包含了第三人称叙事。
这种第一人称叙事视角和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的混用,相辅相成,在中外文学创作中并不常见。阿来的成功尝试赋予了小说《尘埃落定》特殊的美学意义。
首先,第一人称叙事视角和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的结合,赋予了作者在写作中最大的叙事自由,不仅让读者可以直抒胸臆,直接谈论侃侃,给读者一种身临其境的真实感,同时也有对小说中第三者的客观描述和评价,使小说中的故事和人物更加通透,更容易理解。
其次,第一人称叙事视角和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的结合有利于作者融合主观抒情和客观叙事,从而更好地传达作品所要表达的思想内涵和情感取向。
总之,第一人称叙事视角和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的结合是中外文学创作中的一大创新,不仅给读者带来了特殊的审美效果和愉悦,也使作品具有了更加深刻的社会、历史和文化意义。
《尘埃落定》是藏族作家阿来写的一部小说;
1998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小说描写了康巴著名的藏族土司酒后与汉族妻子生下一个傻子儿子的故事。这个被大家公认的傻子,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却有着超越时代的预感和行为,成为土司制度兴衰的见证者。它获得了第五届茅盾文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