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女子碰瓷时不幸去世,家属向司机索赔100万,法院怎么判的?
事发当天,因为堵车的原因,丁某(女)把车停在了路边,准备等前面的车辆疏通一点后再离开。在等待的过程中,丁某拿出手机回了几条消息。而在丁某看手机时,女子李某拿着一杯奶茶走到了丁某的车前。
据了解,李某是当地一个职业的“碰瓷者”,平时以碰瓷为生,业内的人都称之为李姐,因为李某碰瓷成功的概率很高,还有不少无业混混上门“拜师学艺”。
沈阳一女子碰瓷时不幸去世,家属向司机索赔100万李某当天物色了很久,最终把目光看向了停在路边的丁某。因为丁某只有一个人,李某认为敲诈起来更容易些。李某经过丁某车前时,假装摔倒,还故意把奶茶洒在一旁。令李某没想到的是,自己谋划半天的动作,丁某根本就没有看到。
丁某看着前面的车走得差不多了,再加上后面的车按喇叭,丁某打了左转灯就准备起步了,一脚油门下去,传来了一声猛烈的惨叫。丁某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切吓了一跳,马上下车查看,她发现躺在地上的李某,意识到自己撞到了人,丁某赶紧拔打了急救电话。
交警赶到现场后,向丁某了解情况。经过调取监控录像和行车记录仪发现,李某有很大的碰瓷嫌疑,事后,交警认定这场交通事故中,李某负全责。
原本以为这件事,就此告于段落,令丁某没想到的是,李某受伤过重,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后,李某家属将所有的错都归咎在丁某身上,把丁某告上法院,向其索赔一百万。
法院怎么判的?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如果丁某看到李某躺在车前后,还仍然起步碾压,那么丁某应该担责。可事实是,丁某当时在玩手机,并没看到李某躺在自己车前,车辆起步前,李某在丁某的视野盲区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法作出规避行为。事后,丁某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尽到了该履行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处丁某既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0年9月,最高院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对碰瓷行为作出了明确定义: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将碰瓷行为归为诈骗、敲诈勒索,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碰瓷的发生。如果丁某发现了李某,被李某索要钱财,有行车记录仪和监控作证的情况下,丁某可以告李某敲诈勒索。李某存在侥幸心理,不顾生命危险犯罪,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也为那些“碰瓷团伙”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