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的税收起征点

2011 9月1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适用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之前为2000。

由于写网络小说不属于“个人工资”这一项,所以属于“稿酬所得”这一项。按照规定,每次收入小于等于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从固定费率中扣除20%。按照你提问的意思,应该是写网络小说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所以适用800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