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可以随身携带枪支吗?
刑警不能随身携带枪支。
绝大多数刑警都配枪,除非机关文职人员和后勤人员不配枪。还有一些警察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才配枪,比如法警、巡警、执勤警察等等。
根据法律规定,配备公务用枪应当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配备公务用枪时,应当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配备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凡携带枪支者,还必须携带持枪证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扣留枪支;
2.不得在禁止持枪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
3、枪支被盗、被抢或丢失,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不再符合持枪条件时,其所在单位应当收回枪支和持枪证件。配备民用枪支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符合持枪条件时,必须及时将枪支连同持枪证件交回核发持枪证件的公安机关;不及时上缴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构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负责侦查案件的检察官、海关缉私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确需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重要军事、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警卫、押运人员,执行警卫、押运任务确需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