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黑老大”余的落马,告诉我们凶手已经犯下了许多罪行。后来怎么样了?
2019,19年10月9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宣判,于及121团伙成员被控11,涉及案件25起。于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余今年46岁,汉中市汉台区普镇东街人,从学校出来就混在社会上。他是汉中有名的混混。
1993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出狱后,余不仅没有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反而越来越有势力。他开始在汉中及周边乡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暴力催收,争抢地盘,形成了一股欺行霸市的恶势力。
2013年以来,余通过与周路军、等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联网,在汉台区周边乡镇开设赌场,并在开设赌场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年9月,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发现余黑社会团伙于2017年4月到洋县砸一家带口罩的茶馆,涉嫌寻衅滋事。
在调查过程中,该犯罪组织头目余安排3名无犯罪记录人员“自首”,并对骨干成员承担法律责任。然后翻出2065438+2006年2月29日聚众斗殴案中两人为他人顶罪的事实。
经过认真调查,发现余多次指使骨干成员周禄军、等人“顶罪”。
随即,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以此为突破口,打掉了以于为组织头目,以、周路军、、邓凯、姜奎、于亮、、康翔、肖天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缴获枪支3支、制式子弹5发、长枪子弹7发、砍刀、木棍等作案工具43件。
2019 10 10月9日上午10,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余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该犯罪组织涉及罪名11项,犯罪事实25项,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以于为首的121被告人全部被判刑。
于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团伙骨干成员周路军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墉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中,全坤等23名积极分子被判处10以上不满20年有期徒刑,陈文等28人被判处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曹泽等67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邹等10名从犯被依法缓刑。
至此,的黑社会团伙被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