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是第四种权力 其他三种权力分别是

传媒是第四种权力 其他三种权力分别是立法、行政、司法。

产生背景:

媒体报道对审判工作有着良性的作用。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任何一种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专制和腐败,审判权也不例外。毋庸置疑,媒体监督在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中功不可没。现实生活中的无数事例证明了媒体监督对彰显社会公正、培育法治精神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媒体甚至于一度被称为继立法、行政、司法之后的“第四种权力”,随着现代媒体技术的发展,传媒与法院相互之间关系的和谐融洽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