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原阳灭门案

杀人者太过极端了。冤有头,债有主,即便是再大的深仇大恨,也要找对人才行,真正有错的人是这家的男主人柴某,他的家人是无辜的!为什么要拿无辜的人开刀呢?

杀人不过头点地!我想对杀人犯孙某飞说,你杀了让你戴绿帽子人的家人,却放过了真正的“冤家”拆某,你杀人后要么跳河,要么亡命天涯,终究难逃一死!如果柴某本就是一个无情无义的人,那岂不正好遂了他的意、成全了他们两个人吗?

冷静思索一下,孙某与柴某本是同学关系,又是同一个村的,可算是情同手足的兄弟。即便“兄弟之妻不可欺”,出了这档子事确实难以忍受,可是就没有别的救济方法了吗?

难道非要走到你死我活这一步吗?

作为一名男性,我很理解看到自己老婆跟自己兄弟搞在一起的感受,那种羞辱和恼怒,如鲠在喉,又无人可以倾诉……

如果有一个途径,能让那对男女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我想孙某即便面子上过不去,那么他愤怒的心也可以稍微平息一些,也不至于做出杀人全家的举动。

即便有“宁毁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俗语,然而这仅仅是道德层面的约束,对那些不安分的男女来讲,基本上是不痛不痒,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其实把婚内出轨写进法律,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法律的威严,不但可以震慑那些婚内出轨的男女,而且可以对婚内出轨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为他们挽回一点颜面和损失。

其实这一点,我们可以参考破坏军婚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具体就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普通民众来讲,遭遇婚内出轨,要么离婚,要么忍气吞声,虽然是实质的“受害者”,却没有得到法律的任何保护。这也间接助长了乱搞男女关系的气焰,让他们有恃无恐。

在没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一旦忍受不了,就会采取激进的手段来出这口恶气。

在我传统文化中有太多手刃出轨男女的桥段。比如《水浒传》里面病关索杨雄,玉麒麟卢俊义,行者武松,都是用暴力手段来维护自己的“颜面”。

在这里不是为杀人犯开脱,而是设身处地地思考,尽量减少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如果不是因为激愤和羞辱,一个人是很难被逼上绝路的,何况嫌犯孙某也才30来岁,有儿有女,家境还不错……所以,让出轨者受到法律审判,刻不容缓。有了法律的明文规定,乱搞男女关系的人会望而生畏,即便有人铤而走险,事后也会给“受害者”主持公道,不至于走到你死我活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