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在出租屋里突然猝死,过了好几天房东才发现并报警,房东需要负哪些责任?另外死者单位要付什么责任?
房客在出租屋里突然猝死,房东不需要付责任,死者单位需要负责任取决于死者生前是否经常加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客突然猝死并不是房东导致的,因此房东没有责任。如果是单位工作导致的猝死,那么死者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单位错过,那么两方都不需要负责任。
法律分析
死者生前租住房东的房子,两人属于租赁关系。房东的义务为交付房屋、保持房屋具备居住的条件,并且在出现问题的时候维修房屋。租客在出租房里意外死亡的,是与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有关的意外死亡,则房东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死者的死与房东以及出租屋本身并无因果关系,因此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意外而导致租户死亡的事故,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可向房东索赔。1.出租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出租人对外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如:提供不合格的燃气灶、热水器;房屋内无消防设施;私自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改造成卧室等。出租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出租人未尽到提醒、告知义务。若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房屋安全合格,却未尽到提醒其注意安全使用的义务,则出租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出租人未尽到监督、管理义务。出租方应定时到出租房屋内查看房屋状态,及时更换、维修设备,若发现房客私自改造应该及时制止,督促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