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请详细遵循国家标准GB/T 50353-2005,该标准将于2005年7月1日实施。

详情如下: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与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4月5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4]67号),木材规格在建设部1995发布的《全国统一建设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为适应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本规范充分反映了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兼顾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通行做法,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地产测量规范》的相关内容相协调。本规范多次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研讨会,经专家评审后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则、术语和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规范中计算建筑面积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

本规范由建设部归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解释。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需要修改补充的,请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建设部标准与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及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与定额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徐惠红白洁如徐廉

1通用1

2期限1

3建筑面积计算规定2

本说明书中的词语描述3

附:第4条说明

1的一般规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的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艺术语言

2.0.1层高

上下楼层或楼层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自然地板

根据楼层、楼层结构分层楼地面。

2.0.3架空地板上的空间

土方形成的建筑空间不回填在建筑深基础或坡地的架空部分。

2.0.4走廊走廊go11ory

建筑的水平交通空间。

悬垂走廊

挑出建筑外墙的横向交通空间。

2.0.6檐廊中的檐口。

楼底屋檐下的横向交通空间是多少?

回廊

在建筑物的大厅和门厅中设置二层或二层以上的环形走廊。

门厅入口

在建筑的出入口设置建筑过渡空间,起到分隔、防风、防寒的作用。

建筑通道

供道路穿过建筑物的建筑空间。

2.0.10高架走廊桥道

二层以上的建筑和专为水平交通设置的建筑物、走廊。

2.0.11支腿底座

建筑物外墙接触室外地面或散水的加厚部分。

2.0.12信封外壳

墙壁、门、窗户等。围绕着建筑空间。

2.0.13围护幕墙

幕墙直接用作围护外墙。

2.0.14饰面幕墙

幕墙设置在建筑外墙外进行装饰。

2.0.15落地窗

突出外墙基础的窗户。

2.0.16阳台

为使用者提供活动和晒硒衣服的空间。

2.0.17景观房

建筑顶层的建筑空间,或挑选一个房间,供人们俯瞰或观察周围的情况。

2.0.18天篷天篷

在建筑物出入口的上部设置遮雨棚和遮阳棚。

地下室2.0.19

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标高低于室外地面标高,高度超过房间净高的1/2的地方。

半地下室

室外地面以下的房间地面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1/3,且不大于1/2。

2.0.21变形节理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

2.0.22永久顶盖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凸窗

从外墙伸出的窗户,用于照明和美化房间。

拱廊挑檐

一种面向街道的建筑,其地板部分横跨人行道。

2.0.25过街拱廊

一栋建筑,有一条道路穿过建筑空间。

3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的建筑面积应按外墙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单层建筑高度2.20m及以上,应计算总面积;高度小于2.20米的,按1/2计算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分应按全面积计算:净高在1.20m至2.10m之间的部分,按1/2面积计算;净高小于1.20米的部分不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有局部楼层的,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按结构楼层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及以上应按全产品计算;如果高度小于2.20m,则应计算1/2的面积。

3.0.3多层建筑的首层应按外墙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应按外墙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及以上的应算作全面积;如果高度小于2 .20m,则应计算1.2的面积。

3.0.4多层建筑的坡屋顶和场馆看台,采用本设计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分按整体面积计算;计算1.20米至2.10米的面积;当设计未采用或室内净高小于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屋顶的出入口,按外墙上口外轮廓线围成的水平面积计算(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防护墙)。层高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总面积;高度小于2.20米的应计算L/2面积

3.0.6坡地建筑的悬挑脚手架架空层和基础架空层设计使用并有围护结构的,高度在2.20米及以上的部分应按全部面积计算;高度小于2.20m的部分应按1/2计算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带吊脚建筑架空层的设计和利用,按其利用部分水平面积的l/2计算;本设计不采用深基础架空地板,坡度上有吊脚的架空地板,多层建筑坡屋顶内空间和场馆看台下空间不应计算。

3.0.7建筑的门厅和门厅按一层计算。门厅和门厅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层的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rn及以上按总面积计算;如果高度小于2.20m,则应计算1/2的面积。

3.0.8建筑物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围护结构周围的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总面积;如果高度小于2.20m,则应计算1/2的面积。如有永久性屋面,无围护结构,则按结构层水平面积的l/2计算。

3.0.9立体书库、仓库、车库无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分别按其结构层面积计算。层高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总面积;高度小于2.20米的应计算L/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的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总面积;如果高度小于2.20m,则应计算1/2的面积。

3.0.11建筑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窗、门、走廊、檐廊,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总面积;如果高度小于2.20m,则应计算1/2的面积。有永久屋面且无围护结构的,按结构层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屋顶且无围护结构的体育场看台,应按其屋顶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层高2.20米以上的应计算。如果高度小于2.20m,则应计算1/2的面积。

3.0.14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但超出底板外缘的建筑物,应按底板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总面积;如果高度小于2.20m,则应计算1/2的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电梯井、管道井、通风排烟井、垃圾隧道、带墙烟囱,按建筑物自然楼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外缘线至外墙结构外缘线的宽度超过2.10m的,按雨篷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

3.0.17有永久性屋顶的室外楼梯,按建筑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有永久性屋顶且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车棚、平台、加油站、收费站,按其屋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跨的建筑,以高跨结构的外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低跨内部相连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区域内。

3.0.21以幕墙为围护结构的建筑,按幕墙外轮廓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外墙外侧有保温层的,按保温层的外轮廓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在建筑面积内合并的自然层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通道(骑楼、临街楼层)。

2.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中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和后台的幕布悬挂、风景的立交桥、站台采摘等。,

屋顶水箱、花架、凉亭、露台、室外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进料平台、安装箱和罐平台。

6.支腿、墙柱、婴儿床、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装饰幕墙、室外空调的架子(箱)、飘窗、构件、附件、宽度为2.10m及以下的遮阳棚、与建筑不相连的装饰阳台和走廊。

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室外钢制楼梯和梯子,用于无永久屋顶的维护和消防。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油(水)储水池、储料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说明书中的词语描述

1为便于执行本规范规定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词语解释如下:

1)是一个非常严格且必要的词:

正面词是“必须”,反面词是“禁止”。

2)要求严格,正常情况下应该做到的话:

肯定的词要用,否定的词不要用或者不用。

3)允许有一点选择余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先做的词:

正面词是“合适”,反面词是“不合适”。

“可以”这个词用来表示你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

在本规范中,指出应按照其他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行文为“应符合……的规定”

在计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时,如有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办理。

附:建设部《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BGJ96-98)摘录

第2.5.2条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房的使用面积包括卧室、客厅、大堂、过道、厨房、卫生间、卫生间、储藏室、衣柜的总面积。

二、复式公寓室内楼梯按自然楼层总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3.不计入结构面积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计入使用面积。

四、内墙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首先,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不论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外墙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如果单层建筑有几层,也要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跨的单层建筑,如需单独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建筑面积按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之间的水平长度乘以脚以上外墙外表面至高跨中柱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之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缘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底层按建筑外墙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按外墙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厂房、仓库、商店、地下总部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上部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防护墙)。

5.使用深基础作为地下架空地板。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上的建筑物作为有吊脚的架空层,高度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无论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门厅的高度如何,建筑面积均按一层计算。门厅和门厅中的走廊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图书馆的书库应按书架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电梯井、垃圾滑道、管道井的建筑面积按建筑物的自然楼层计算。

10.舞台灯光控制室的建筑面积按外围护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

11.建筑内技术层高超过2.2m的,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篷的建筑面积按柱周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车棚、车棚、平台的建筑面积按其屋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14、楼梯间、水箱间、有突出屋顶的围护结构的电梯机房等。建筑面积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凸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封闭阳台,挑廊,建筑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凹阳台和悬挑阳台的建筑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17.建筑墙体外有顶盖、有柱的走廊、檐廊的建筑面积,按柱的外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的建筑面积,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18.两栋建筑之间有屋顶的架空走廊,应按走廊的投影面积计算。无屋顶的架空走廊建筑面积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19,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并用于疏散,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内楼梯和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子、垛、立足点、台阶、无柱遮阳篷等。

2.维护和消防用室外梯子。

3、技术层的高度在2.2米以内。

4.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油(水)储罐、筒仓、圆形仓库、地下人防干线、支线等构筑物。

5.操作平台、建筑内的进料平台、利用建筑空间放置箱罐的平台。

6.具有封闭结构的屋顶水箱。天桥和站台,舞台和后台挂着幕布和布景。

7.单层建筑中分隔的操作室、控制室和仪表室等单层房间。

8、高度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倾斜建筑悬挂脚手架架空层。

第三,其他

在计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时,如有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办理。

附:建设部《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BGJ96-98)摘录

第2.5.2条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房的使用面积包括卧室、客厅、大堂、过道、厨房、卫生间、卫生间、储藏室、衣柜的总面积。

二、复式公寓室内楼梯按自然楼层总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3.不计入结构面积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计入使用面积。

四、内墙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