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乘网约车跳车受伤,她的跳车行为是否合理?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当时确实存在网约车司机骚扰女乘客的行为,女乘客为了躲避而跳车,属于紧急避险,是合理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单纯的语言骚扰,事件又发生在白天大路上,完全可以打电话报警来解决,直接跳车显然不是一个恰当的避险方式。
行程中司乘并无争吵现象
6月19日,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官方微博@首汽约车就跳车事件发布了情况说明。首汽约车称,行程中,导航曾提示司机左转,但司机选择了一条刚刚开通的新路直行,并同时仅告知高女士选择了新路。因为这条路新开通,所以并未规划进导航路线。
当司机直行通过路口后,导航提醒偏航并重新规划路线,此时高女士突然开门跳车。跳车前录音未显示司乘双方发生争执,或乘客有责令司机停车等迹象。
高女士跳车后,司机停车查看其伤情。高女士呼唤截停其它路过车辆,并请车主呼叫急救车。司机报警,并前往富阳区银湖派出所配合警方调查。
经派出所调查取证,初步认为是由于司乘双方沟通不畅引起乘客误解,进而发生乘客选择跳车事件。根据行程录音,行程中司乘并无争吵或其它明显声响,全程语言交流很少,并未出现“司机搭讪”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