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商是什么意思

答:您好,出品商:属于产品商标所有的,制造商替出品商制造商品。一般来说制造商是出品商的子公司。

一、生产商和出品商有什么区别

(1)产品商标权不同

出品商:属于产品商标所有企业。

生产商:生产商替出品商制造商品,一般来说生产商是出品商的子公司或授权使用该商标的企业。

(2)地位不同

出品商属于委托方,生产商应属于被委托方(或两者兼有)。

(3)职责不同

出品商是策划、营销、品牌的拥有者,比如:NIKE、ADIDAS等。

生产商是组织原材料或半成品经组装或再加工生产到成品。

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在产品包装的背面标有:

A-某某公司出品、B-某某公司制造/生产、C-某某公司制造出品、这里A的出品所指的是:该产品的相关权利属于该公司所有,该产品是由此公司开发设计,按自己公司的意愿所出的产品,但不一定会自己生产该产品。A项后面一般都有B项标注,A和B的公司可以不是相同一家,也可以是相同的。C项就不再复述。

二、委托商

委托商即委托代销商品亦称“托售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的对称。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的商品。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先签订协议,确定委托代销的商品品种、价格、代销方式、代销手续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等,明确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

由于代销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不确认收入,但需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账户,在商品发出时,将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转入本账户的借方。当受托方将商品实际销售后,应向委托方出具代销清单。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按协议价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贷记本账户。本账户期末余额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的代销手续费,作为商品流通费用,计入营业费用。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为了扩大产品的销售量,提高企业的销售收入,增加企业利润,采取代销的方式进行商品销售。在这项业务中会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务处理。由于该销售方式比较复杂,财会人员在会计处理上容易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