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的成语故事
”焚书坑儒“是指两件事。
一、在秦始皇三十四年,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次事件就是“焚书”。
二、在秦始皇三十五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此次事件就是“坑儒”。
焚书坑儒巩固了秦王朝的中央集权统治,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暴政也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这一事件开启了封建时期愚民统治的先河。
扩展资料焚书坑儒影响
1、加快了秦朝的灭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方士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2、产生了严重的损失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的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
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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