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是在哪个知识点?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知识点。
体罚是指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体上的惩罚,特别是造成身体上的痛苦,可以表现为打屁股、打背、打小腿、打脚底、打手掌、站着跪着。
体罚本身就是错误的,是为了惩罚而实施的体罚。如站着、跪着、鞭打等。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的痛苦,不造成这两种痛苦的惩罚就不是体罚,更接近于宣布错误,比如私下站两分钟。
但是否有痛苦,要考虑刑罚本身的合理性、被处罚人的身心状况、惩罚者的态度等。比如惩罚一个学生明知脚伤还站两分钟就是体罚。那些不造成身体痛苦,而是通过控制身体造成心理痛苦的。
体罚,比如强迫学生当众站立两分钟。身体上的“痛”不仅限于“痛”,所有身体和感官上的不适都是体罚,比如强行排尿、强行瘙痒、强行看色情片、强吻等。
体罚儿童的危害:
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发育,一个重要的心理特征就是自尊心越来越强。自尊是对自己人格品质的积极评价,是一种积极的心理品质,是促进孩子积极进步的动力。他们一旦犯了错,犯了错,就会有负罪感,受到良心的责备,下决心改正。
所谓自我认知,就是认识和评价自己的能力。青少年自我意识的发展对人格的形成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人的兴趣、能力、性格、道德行为都受其制约和影响。体罚是对父母排外、不妥协、不讲道理,只靠拳头和武力的简单粗暴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