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法律禁止嫔妃通婚。为什么有些人把小妾等同于第一任妻子?

清朝的法律禁止嫔妃通婚。为什么有些人把小妾等同于第一任妻子?

民国时期,有一位著名的女演员梅兰芳。他的第一任妻子王明华与他同甘共苦,有一双儿女都死于天花,但王明华不能再要孩子,她也因为孩子的离去而生病。

梅兰芳想纳妾生子,但是他喜欢的美女傅芝芳不肯做妾,于是想出了一个办法,以有两个房间为名,娶两个老婆,让傅芝芳不能做妾,而可以和王明华平起平坐。

以两套房子的名义娶两个老婆合法合理吗?

《大清律》中有明文规定,无知者娶妻生孙是赠与,故宜分其一,离婚法不方便。婚后再娶的妻子,在法律上应认定为妾,但如果她在订婚时不知道自己有妻子,不想做妾,可以要求离婚。对房利美和房地美的意思,很多傻子误以为房利美和房地美都娶了第一任老婆,所以把女人许配了。官方和普通混为一谈不方便,但王法是建立在人情基础上的,本来离婚就没必要。违者当妾,情与法并重。

这段话翻译成现代汉语是这样的:如果你有两个妻子,想要更多的孩子和继承人,那是一个不懂就职仪式的愚蠢的人。这种事情一定要禁止和点名,不同意就离婚。

婚后出嫁的妻子,在法律上应视为妾。如果订婚时不知道对方有老婆,不想做小妾,可以允许离婚。

至于同时有两个老婆,蠢王以为两个都结婚了,就把女儿许配了,但礼义必须正当,官法不能混为一谈。王法本来是符合人情的,所以判他离婚。再违法也算妾,合理合法。

上面已经解释了,同时娶两个老婆,然后再娶一个小妾是违法的。

只不过是一个人继承了两房的财产,继承了两房的香火,祭祖,这样就可以多生几个儿子,两房都有一个。

中国一直是一夫一妻制,所以谁也不能有两个老婆。婚姻是靠一男一女算的,不是靠门户。只有女人嫁男人,没有女人嫁门户。

我们平时常说的古代一夫多妻制,其实就是一夫一妻制,小妾制。老婆只有一个,小妾可以嫁很多。

在封建时代,传宗接代很重要。没有孩子的妻子可以做妾,但这也赋予了她在家庭中独特的主妇地位。就算生了儿子也要低头做人,不能和老婆平等。

《大清律》里说得很清楚,愚人不懂办公礼仪,是一件愚蠢的事。换句话说,就是一个自欺欺人的借口,想给姨妈第一房的地位。

到了民国,虽然大清法不算,但是民国还是一夫一妻制,没有法律规定两家都要结婚。

民国没有禁止纳妾,但是按照过去的规矩,纳妾就不一样了!

男人娶小妾已经是一种耻辱了。如果把新婚夫妇和没有孩子的老太太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很明显,新婚夫妇占了上风,妻子在家里没有地位。

从封建时代开始,只有一个妻子和一群妃子。除非有特殊的政治原因,否则任何人都不能同时有两个妻子。

比如晋朝大臣贾充(贾南风皇后的父亲),他的第一任妻子李因为家族犯罪被流放,于是贾充与她离婚,嫁给了郭氏家族。但后来李氏家族平反,李回来了,于是皇帝大发慈悲,让贾充同时拥有两个妻子。

全中国恐怕只有一个人有两个老婆,那就是贾充,他有两个老婆都是皇帝赐予的。因为朝代的原因,他没有同时有两个老婆。

一山有二虎,一国两主。一个公司不能有两个总经理,否则会乱。同样,一个男人不能有两个妻子。如果不尊重官方和普通的区别,就会发生家庭悲剧。

比如梅兰芳用“同时有两个老婆”这种不合法不合理的借口,让第二个老婆和原配平起平坐,确实挑战了老婆的地位。

最后,第一任妻子王明华病重,孤独终老,而梅兰芳和第二任妻子傅芝芳却幸福地生活了一辈子。

封建社会的区分是过时的东西,被现代人视为“糟粕”,却保护了妻子的权益。现在有钱人不按规矩纳妾,还不如封建社会老婆还活着就把小妾扶正的区别!

现在社会上没有人用“有二奶两妻”的借口来扶正嫔妃,但是有妻子还活着,用丧礼来扶正嫔妃的情况。

这种事情发生在暴发户名人从穷到富的身上,真正的豪门不敢这么做。

女人不希望自己的丈夫纳妾,所以不必嫁给有钱人,但是穷夫变富,变成了富夫。我们做什么呢和老公一起努力最后会不会被小妾欺负?

这个世界真可笑。所谓道德,是针对学者和普通人的,不是针对名人的。皇帝可以娶媳妇,名人可以让嫔妃等同于他们的第一任妻子。

只有学者和普通人到处都有道德警钟,做了违背道德的事会被骂,但有钱的名人不会。他们会有做任何不道德事情的借口,一群人会为他们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