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律死刑越来越少,为什么要和世界接轨,不接轨能如何?要知道各个国家情况不一样的。

律上废除死刑的真正原因:

对于一个走上犯罪道路的人,他的社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国虽然号称是一个热爱和平的民族,但是历史上的重刑思想根深蒂固,而且由于现代的刑罚存在有期徒刑过轻、减刑容易的设置,加上社会不和谐,所以死刑对我们目前社会是不可或缺的。

我原本是坚决的死刑拥护者,认为罪有应得,一个人应该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有些人罪大恶极,只有死刑才能报应,特别是有些报道里变态残酷的罪犯,我觉得要是法院不判死刑,出来都应该被乱刀砍死,以平民愤。第一次在宪法课上听到老师这么说时心里很震撼,我们国家现代的法治变革剧烈而缺乏西法社会长期发展而来的人文精神,希望在我们这一带可以形成。

一个和谐的社会制度就是一部最好的刑法。为什么我们的社会舆论不允许放弃死刑,正代表着我们对社会的恐惧和生存的不安,只有这种强悍而绝对的刑罚才能让我们有安全感。废除死刑不应是单纯从制度上废除,而是应该通过社会的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人们自行放下心中的恐慌和敌意。虽然我国目前不可能废除死刑,但是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够看到死刑的废除,不是为了追赶国际时尚而脱离民意的制度上废除,而是民意推动下的真正废除。

罪犯说到底也是受害者,人生来不是罪犯,尽管复杂的人性里有着极其丑恶的一面,但是这种恶并非无可救药。有的人之所以成为罪犯,责任在教育和社会,因此人是需要救赎的,而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他的犯罪几率永远处在一个最低限度,甚至为零。

——普方协会现任执行主席万多明维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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