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地产小说

因为继承权有限,当时英国有女儿,比如书中提到的达西月经凯瑟琳夫人的女儿会继承家族财产。

以下是其他人对这种现象的解释。

复杂的英国土地法

小说中提到的浪搏恩的房产,应该是英国长期以来土地法的产物。

1066年英国被威廉一世征服后,建立了诺曼王朝的统治。诺曼王朝宣布国王是国家土地的最终所有者,允许私人在一定限制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许多被破坏的前封建主的土地被国王没收,变成皇家领地(约占英格兰耕地的1/7 ~ 1/5),由国王的皇家管家直接管理。还有更多被没收的土地,被国王作为封地分给贵族。在威廉一世时代,有超过65,438+0,400个直接受国王分封的贵族封臣。他们保住土地的对等条件是为国王服务:每个封地每年必须提供至少一名全副武装的骑士为国王服务40天,12伯爵要提供40 ~ 60名骑士,140男爵要提供10 ~。封地的主人还为国王的婚礼和葬礼提供“帮助金”,后来确定为每块封地每年20先令。封臣死后,继承人在继承封地前要向国王缴纳遗产税,后来固定为封地两年的收入。

让这一切变得更加复杂的是,国王还允许每个封臣继续将自己的封地分封给下一级贵族和骑士,但再次分封时,他必须履行对国王的义务。许多贵族把三分之二的封地封给他的下级贵族或骑士。当时已经造成了多达四级的分封制。100多年后,大部分封地分为四至五级分封。

还有一种是杂工的土地分封,国王和贵族也把很多小块土地分给他们的步兵、弓箭手、马车夫、木匠、石匠等等。这些土地的主人也必须永远承担这些杂务。

很多古代文明都有类似的制度,但可能是因为英格兰是一个相对容易对付的小地方,也可能是因为诺曼人比较固执,威廉一世在1085年开始对英格兰全境的土地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将所有的不动产登记在册,同时登记了对国王的义务。于是,国王的权威在国家的每一块地产上都得到了有效的落实。1086完成注册,英国人很讨厌。他们称这本地籍簿为“末日书”。

这份拉丁文注册名单至今仍然存在。让我们来看看女男爵朱迪思在南安普顿中部一个叫威利布鲁克·阿道克的村庄的财产清单和义务:

“男爵夫人自己的富尔德·雷英庄园有6海德(300公顷)土地,耕地需要12犁。这些土地上有2个属于领地的Hydes,3个犁和3个奴隶。村民19人,牧师1人,小地主6人,犁9人。一次磨面粉8先令。草原是40英亩,森林是1联盟长和9弗尔宽。当国王不在这里打猎时,他可以放牧并获得10先令。以前值8英镑,现在值12英镑。”

在未来漫长的历史演变中,这些封地和封地必然会发生转移和继承,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承担的各种义务也会相应转移。在分割每块土地时,也要仔细说明分解后的义务负担。比如骑兵的马匹、马鞍、武器、盔甲等。都被分解并附着在土地上。因此,英国的土地法成为世界上最复杂的土地法。每一笔土地买卖,都有一个行李箱那么多的文件。处理土地交易也成为律师的重要职责。英国法学家利特尔顿用英文撰写的《土地法》一书于15世纪中叶出版,200年间重印70多次。

土地的有限继承

了解了英国复杂的土地制度,就能理解《傲慢与偏见》中莫名其妙的继承法。因为很多土地是附加了封建义务的,即使在19世纪初的小说写作中,依然如此。其他封建义务可以逐渐用现金代替,但规定现役军人的财产不能用货币代替,虽然实际上这种服役早已废除。班纳特家的财产是限定承担为男人服务义务的土地,所以只能由男人继承。这叫不动产有限继承,或者叫“不动产有限继承”,在当时的英国确实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

在小说的第十三章里,班纳特先生对柯林斯说:“好吧,先生,我的确谈到了这一点。你得承认,这对我可怜的女儿们来说真是不幸。我不想怪你,因为我也知道,世界上这样的事情,完全取决于命运。一旦一个人的遗产仅限于继承人,你永远不知道它会落到谁手里。”很显然,班纳特先生本人是完全明白这条规律的,他心里也是一个永远的结。

班纳特先生当然有权抱怨。在第五十章中,作者提到了班纳特家的初衷:“班纳特先生刚结婚的时候,根本不用省吃俭用,因为这对夫妇自然会有一个儿子。等儿子成年了,外人继承财产权的事就可以取消了,寡妇孤儿就没饭吃没衣穿了。但五个女儿相继出生,儿子仍不知去向;莉迪亚出生多年后,班纳特太太一直以为她会有个儿子。这个希望是空的,省吃俭用也来不及了。班纳特太太不习惯节省,好在她丈夫有自己的想法,所以也算不上入不敷出。”

英国古老的土地法直到《傲慢与偏见》出版后半个多世纪才发生变化。19世纪中叶,英国法律经历了一个大变革的时代。1866年,名义上的国王土地所有权被正式废除,私人占有的土地获得了完全的所有权,许多封建义务也被废除。即使是有限继承不动产,也是经过一定程序后逐渐允许自由继承的。但直到1925的财产法改革,这些古老的分类才在法律上被彻底废除,财产全部改为一般可继承财产,并取消了有限继承人和终身财产的分类,统一登记财产,从而使《傲慢与偏见》中尴尬的财产继承现象彻底从英国社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