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哪些死刑?

中国古代有很多种死刑。死刑不仅剥夺了罪犯的生命,还包括羞辱和报复。有的是非常残酷的酷刑。其类型有:年终、斩首、绞死、赐死、弃市、破解、腌制、宰杀、烧烤、烹煮、焚烧、斩首。有的是法定刑,如砍头、弃城、一年内死、绞杀等,有的是临时或使用的酷刑。

年中(英寸)

这种刑罚始于乱世五代。宋仁宗开始使用死刑,主要是为了处决那些重罪犯,以示惩罚和惩罚。辽、金、元、明、清都有这种法定刑。处决方式非常残忍。首先从非要害部位割肉,直到犯人慢慢死去。在民间叫一千块。

凌迟,俗称“千片”,是中国的酷刑之一。刽子手把受害者的肉分成几百到几千块,用刀割掉。而且,执行很有讲究。如果被害者立即死亡,说明刽子手执行失败。囚犯在死前经常要忍受数小时的痛苦。君士坦丁大帝在罗马帝国的时候,西方就下令对女巫进行类似的惩罚,用铁钩将她们的骨肉分离致死。历史上第一位著名的女数学家希帕提娅也是被一群基督教暴徒以类似的方式杀害的。在中世纪的欧洲,有用铁梳子割掉肉的死刑,16世纪日耳曼地区仍在执行。

“年中”一词最早见于《荀子·左篇》:“百里之山,何为也?”凌死得晚。"本义是"山岗山势渐缓",引申到刑罚上,就是"凶手想慢慢死。"

凌迟始于五代。文献通考说,凌迟在宋代中后期使用,清《袁迢法事》最早载入此刑。《宋史·刑法志》说:“年中者,必先断肢,是当时最极端的方法。”宋太祖干德元年(963),有王端“聚众数千人做贼”,被俘后“王端在郎州”。淳化五年(994),又“于凤翔娶李顺党八员”。熙宁八年(1075),益州人朱堂在越州余姚县举报谋反,牵连出秀州团练使、医官刘玉等。最后,李锋、刘玉和合众府的一名监察官许歌都被凌迟处死。《辽代刑法史》:“死刑属绞杀、斩首、年终”。

元朝以后正式成为官方刑罚,与斩首、绞刑并列在同一法典中。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写道:“张吕二毒死亲祖父,奸淫寡妇,故计划年中。他被带到城里的曹钟,被钉在一只木驴上,用120刀处死。" .

明朝初年,朱元璋把灵池列在大高,相当广泛。《大明法》废除了大官对凌迟的虐待,但仍明文规定叛国、弑父、乱伦、连环杀人等重罪由凌迟执行,且凌迟的残忍程度不同,以叛国罪为最重。《大明律·刑法》:“谋反谋反:凡谋反,即谋危国;大逆不道是指破坏祠堂、山陵、宫殿。但谋反者,不论初犯,皆于年中处死。”

砍头

也称斩,但南北朝前后的行刑方式不同。南北朝以前,往往是割腰,然后一般是割头,严重的时候还割腰。

将某人腰部切成两半处死

割腰是执行死刑最残忍的方式之一。把罪犯从腰部割成两段(或更多)的目的是为了延长他的死亡时间,增加他的痛苦。明代诗人高启,因文嘉不幸,被明太祖下令砍成两半。一般来说,囚犯死亡的最终原因是失血性休克,包青天戏剧中斩首的刑罚也是其中之一。

传闻河南秀才俞鸿图于雍正十二年三月十二日被判斩首。他是中国最后一个被邹斩首的政府官员。俞鸿图手指沾血,在地上一连写了七个“惨”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事后,邹演了这一幕,雍正也感到悲哀,宣布废除这一刑罚。

古代用帛、绳等勒死或吊死人。被称为绞杀,在周、秦出现后成为一种死刑。因为绞刑可以保存尸体,隋唐以后,是仅次于斩首的一种死刑。

给予死亡

这是处决贵族和官员的方式,在唐朝就定型了。一般五级以上官员犯死罪,都是这样执行的。具体方法有自杀、上吊和服毒。

在繁华的大街上处决某人并将尸体暴露在公众面前(中国古代)

秦汉时期用刀片杀死,魏晋以后用绞刑处死,但地点是在人多的闹市,尸体暴露三天以示被大家抛弃。这是可耻的死刑判决。

用五辆战车撕裂一个人

分裂的汽车是一种肢解。汽车裂纹,又称轴和裂纹。民间俗称的五马分尸,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相传,这种刑罚是将犯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马牵着车往前撕他的尸体。还有一种说法是用于死者的尸体。

风干肉

脯乳是杀人后的肉干。

商朝末年被贬为九侯后,湖北侯认为不应被贬为九侯。没有争论这件事的利弊,杀了湖北侯,把他干成了肉干。

屠杀就是在行刑前当众羞辱(参考“杀与宰”)。

热青铜柱酷刑

大炮格子是大炮品牌。青铜器在底部点火加热,使人赤脚在上面行走,使人掉入火中烧死。或者把犯人绑在铜柱上,铜柱大如钟,空炭火在钟内,烧皮而死。这种刑罚最早始于商朝最后一个君主商纣王时,是为民怨和诸侯叛变而设计的。

灼刑起源于商周,荀《子怡兵》记载:“自相残杀,囚禁姬子,是灼刑。”《韩非子·玉老》注:“设肉园,设烧烤,登烂山,临酒池。”《史记·殷本纪》写道:“周是重刑,有炮法。”

但另一种说法是烤焦是夏杰发明的。《韩愈山房佚集》,说在瑶台看烙刑,关龙凤谏,桀用烙刑杀龙凤。

肢解尸体(古代的一种死刑)

结痂是分裂的肢体,使其干燥,有人解释结痂是车裂。烹饪就是俗称的炒菜。烧的意思是活活烧死,有时也叫点灯。

展示被斩首的人的头

砍头就是把人斩首,然后把他们的头挂在木杆上当众示众,起到恐吓的作用。隋、唐、宋时已废,明清时仍用于盗匪。

五刑和肉刑

中国古代五刑是五刑的总称,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奴五刑指的是莫、莫(义)、莫(岳)、公、大弼。封建制度中的五刑是指刑、杖、徒、流放、死刑。汉文帝以前盛行奴隶制五刑,隋唐以后盛行封建制五刑。二五刑制只是对古代刑罚的一种概括,并不能完全囊括古代刑罚制度。

除了死刑之外,奴隶制的其他四种刑罚也被称为肉刑,因为这四种刑罚都是身体上的惩罚,而且被惩罚后不能恢复。墨刑又称阴青刑,先把一个人的脸割开,然后用墨水涂抹,伤后留下一个深色的疤痕。汉文帝废除肉刑后,魏晋隋唐以后再无此刑,五代两宋又恢复。辽、金、元、明、清都有刺脸刑,但也有轻罪刺胳膊的。到清末光绪末年,彻底废除。

割鼻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惩罚

也就是割掉鼻子,中国皇帝废除肉刑后,代之以三百,后来又减少了镣铐。从那以后,惩罚没有出现。

割掉某人的脚或脚趾(作为惩罚)

又叫|(音费),夏朝称“郭”,周朝称“许”。意思是砍掉你的左脚,右脚或者双脚。有人说负重是为了去掉膝盖骨。秦朝称之为削趾。

宫殿

又称好色刑、贪腐刑、蚕房刑。一开始是为了惩罚那些有* * *行为的人,后来这里被惩罚的人就和* * *没关系了。宫刑是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在东汉时期,这种刑罚被用作极刑。隋朝的法律被正式废除。

死刑

大君主,即死刑。秦汉以前的死刑种类很多,有宰杀、烹煮、分尸(肢解)、砍头(砍头后绞死示众)、弃市(闹市砍头后暴死)、绞杀、晚死(也写在死人身上)。

封建五刑在隋唐以前就有,隋唐时正式定为法定刑。爨在跳动。最早的刑具是用小刺做成的,到了清朝是用竹板做的。这种惩罚一般是打屁股。刑罚的轻重与行刑者有关,可以徇私舞弊。有五个等级:十、二十、三十、四十和五十。

手杖

用粗荆条制成,隋朝定为法定刑,也分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五等。打击部位是背部、臀部和腿部。宋、明、清与隋唐一样,在清末法制改革中被废除。

学徒

对犯人强制劳动的惩罚。《论唐律》中“名例”一文解释:“弟子为奴。”即苦役有五个等级: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唐代没有附加杖刑,宋代增加了脊杖。

流动

就是把犯人流放到偏远地区,不回家。隋的流放分为三类:1000里、1500里和2000里,分别为两年、两年半和三年劳役。到了唐代,每匹增加1000里,但劳动时间减少,为一年。

死亡

隋唐以后,死刑有绞杀和斩首两种。宋、元、明、清四个朝代,增加了年号。明清加个枭雄头。

杀戮和屠杀

Kill和slaughter都有杀的意思,但两者也有一些区别。在古代,人们视屠戮为奇耻大辱,所以这里的屠戮有屈辱、屈辱的意思。屠宰可分为两种,即生宰和死宰。

杀人就是先把犯人展示给公众看,然后杀了他。死亡屠杀就是先把人杀了,再展示给大众看。如果他们没有被杀死,他们会向公众展示他们,有时他们会鞭打他们来发泄他们的愤怒。或者故意把尸骨丢得到处都是,这叫鞭尸扬灰,不仅是对逝者的侮辱,也是对其在世亲人的侮辱。

屠宰是对将要被惩罚的人的一种羞辱。所以近代以后,人们注重人的尊严和荣誉。处决犯人时,通常是秘密执行。

(作为酷刑和处决的一种形式)切碎某人的尸体

刑具又称痰,是中国古代刑具之一,指将尸体剁成痰(即肉酱)。相传,这种刑罚是商纣王为了对付九侯而创造的。但也有为了生活的用户。

骑着木头驴子

骑木驴,中国古代的女性刑罚,来源于小说等文学作品和口口相传的结果,并没有得到实际刑事案卷的证实,具有夸大和恐吓的意义。

活埋某人

坑杀,或称火杀,是指古代军队将敌军俘虏杀死,尸体堆积的行为。历史学家一般用坑杀一词作为谴责,指的是杀害无辜的人,如大规模杀害囚犯和平民。有些人倾向于从文学中寻找正义,认为诱捕意味着活埋,这是不正确的。在古籍中,经常有坑杀后尸体堆积的描述。比如慕容垂看到沈河北之战中被北魏坑死的严俊将士遗骸,堆积如山,抑郁而死。可见坑杀中并没有埋葬的场景。以长平之战为例。田雷不可能挖一个活埋40万人的大坑,投降的赵军也没有抵抗。

连枷颈

枷项是将犯人绑在衙门前或市中心的一种刑罚。如果枷的重量过高,很容易杀死犯人,所以枷项不仅是酷刑,更是死刑。

绞刑

上吊,其实分为上吊和绞杀。

吊死,俗称上吊,是指将人的脖子吊在半空中,靠自身重力拉紧颈绳,从而造成死亡。勒死就是用绳子勒死一个人。

绞刑一般指执行死刑。又称问吊、首吊、首吊死刑等。粤语叫吊颈,闽南语叫吊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