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个新颖的网站
你说的小说网站有两种做法,法律效果不一样:
首先,建立自己的网站,提供自己的内容。
提供自己内容的行为在著作权法上称为信息网络传播,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除非小说过了保护期(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这样的小说其实很多。
提供自己的内容,包括把自己的小说上传到网站,从其他网站复制小说。
第二,自己建网站,网站的用户上传小说。类似土豆网的模式。
这种情况下,你没有在网络上传播作品,而是上传小说的用户传播了作品。如果用户未经许可上传尚在保护期的小说,则用户侵权。
此时你的身份是“网络空间服务提供者”,你符合以下条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和网络地址;
(二)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音像制品未发生变化;
(三)不知道并且没有合理理由知道委托人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四)未从委托人提供的作品、表演、音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五)接到权利人通知后,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一般来说,在第二种情况下,你的侵权风险要小得多,你没有义务事先审查小说是否侵权。你的主要义务是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删除小说。
你提到你只是为了分享。在网上传播他人的作品必须获得许可,无论是商业性的还是非商业性的。
你可以把你觉得不错的书的作者和出版社的信息贴在网上。没有问题也不侵权,只要你不发布内容。在你的声明中适当引用该书内容,符合“合理使用”,不侵权。
有些网站还注明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如果这类网站属于第二种情况,声明是合法的,只要履行了事后删除的义务,就不侵权。
确实有关于未经许可(但要付费)转载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规定,但这个规定只针对报刊,不包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