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事件法记录的内容通常包括
关键事件法记录的内容通常包括人在工作中的行为事件进行观察、记录、分析。
关键事件法,是客观评价体系中最简单的一种形式,由美国学者弗拉赖根和贝勒斯在1954年提出,通用汽车公司在1955年运用这种方法获得成功。它是通过对工作中最好或最差的事件进行分析,对造成这一事件的工作行为进行认定从而做出工作绩效评估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针对性比较强,对评估优秀和劣等表现十分有效;缺点是对关键事件的把握和分析可能存在某些偏差。
基本原则:
关键事件法是由美国学者福莱·诺格(Flanagan)和伯恩斯(Baras)在1954年***同创立的的,它是由上级主管者纪录员工平时工作中的关键事件:一种是做的特别好的,一种是做的不好的。
在预定的时间,通常是半年或一年之后,利用积累的纪录,由主管者与被测评者讨论相关事件,为测评提供依据。其主要原则是认定员工与职务有关的行为,并选择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来评定其结果。
它首先从领导、员工或其他熟悉职务的人那里收集一系列职务行为的事件。